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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南北車合并涉嫌內幕交易 高管互買股票(3)

來源:證券市場周刊作者:趙靜  2015-02-01 09:28點擊: 二維碼
【導讀】監管部門現在面臨著兩難問題,如果采取監管措施可能對中國南車和中國北車的合并進程產生影響,而合并是國家戰略層面做出的,具體由國資委主導并完成的;但如果放任不管則會讓市場各方對監管部門的公信力受到質疑。

袁軍律師認為,法律認定內幕交易行為本身沒有金額限制,在上市公司重大內幕消息發布前,知情人哪怕是因此只買賣了一股股票都屬違法行為。而且根據有關規定,只要達到以下情節之一的就應該追究刑事責任:第一,證券成交金額累計達50萬元以上;第二,獲利或避免損失金額15萬元以上;第三,多次進行內幕交易或泄露內幕信息的;第四,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此外,監管機構指望通過“詢問”來澄清南車北車高管及其家屬是否進行內幕交易,就像指望南車北車在公告中承認自己進行了內幕交易一樣無望。因此,證監會及相關政府主管部門必須依法依規啟動相應的調查程序,徹查南北車高管及家屬涉嫌內幕交易案。這樣的調查首先要查清的就是:政府相關部門何時起意和動議南車北車合并,何時討論并形成文件,其間是否向南車北車走漏過風聲,何時告知南車北車高管,是否對南車北車高管進行過相應的警告和告誡,只要南車北車高管在公告停牌前知曉了雙方合并的消息,內幕交易的行為遂可成立。

因此,南北車合并中,眾高管及家屬是否構成內幕交易罪,還需要監管機構進行調查后,具體情況具體分析,并不是所有互買股票的高管都一定構成內幕交易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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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趙卓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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