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6月,山東省汽車行業協會發布了 “山東省小型電動車行業標準”、“山東省小型電動車生產企業準入條件”、“關于山東省小型電動車實施車輛保險有關問題的通知”等系列標準和條件,這在全國尚屬首例。
按照該標準,小型電動車是指電力驅動,具有四個車輪,最高車速不大于70公里/小時,產品未侵犯他人知識產權,主要在二、三城市以下限定區域路段內使用的電動車輛。
今年10月9日,根據行業準入條件對生產企業提出的涉及生產設備、研發能力、投入規模、售后服務等十項要求,山東首次公布了9家符合小型電動車準入條件的企業名單。
據魏學勤介紹,獲得準入的企業都已解決產品的保險問題,協會將對準入企業的產品對照小型電動車行業標準進行檢測審查,合格以后,將正式發布一個標示,區別于社會上的其他小型電動車產品,引導老百姓買到質量合格、有保障的產品。
“事實上,出臺地方標準是山東沒有辦法的辦法。”魏學勤坦言,地方標準為規范行業發展的暫行辦法,背后是業內對于國標的期盼,“只要國標一出,山東標準立馬停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