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及產品準入管理規定》對落實發展新能源汽車國家戰略,規范新能源汽車生產活動,推動新能源汽車產業高質量發展具有重要意義。

工信部進一步提高道路機動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準入審查要求

10月13日,為進一步強化道路機動車輛生產企業準入審查要求,促進提升產品質量安全水平,更好適應汽車產業發展新形勢,工業和信息化部裝備工業一司公開征求《道路機動車輛生產企業準入審查要求》《道路機動車輛產品準入審查要求》《關于修改<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及產品準入管理規定>的決定》(以下簡稱《企業審查要求》《產品審查要求》《決定》)意見。

《企業審查要求》和《產品審查要求》是《道路機動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準入管理辦法》的配套實施文件,自2019年6月1日施行以來,有力支撐了工信部道路機動車輛生產企業準入審查和相關監督管理工作,對推動汽車產業高質量發展發揮了重要作用。《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及產品準入管理規定》對落實發展新能源汽車國家戰略,規范新能源汽車生產活動,推動新能源汽車產業高質量發展具有重要意義。

修訂上述政策文件的背景如下:(一)積極順應產業變革,更好支撐產業轉型升級的需要。近年來,汽車產業正加速向電動化、智能化、網聯化方向轉型,與能源、交通、信息通信等行業加速融合,人工智能、自動駕駛、軟件升級等技術不斷迭代,產業生態加速演進、產品形態更加多元。同時,也衍生出新的安全風險,對企業和產品準入審查提出新要求,對汽車行業管理帶來新挑戰。因此,需要統籌發展和安全,順應產業創新發展趨勢和行業管理需要,加快修訂完善《企業審查要求》《產品審查要求》,支撐汽車產業轉型升級發展。(二)統籌現行管理要求,健全《公告》管理體系的需要。近年來,工業和信息化部持續健全標準制度體系,并會同有關部門先后制定優化汽車產業結構調整、健全新能源汽車安全體系、開展智能網聯汽車準入和上路通行試點、加強智能網聯汽車產品準入及軟件在線升級管理、規范貨車上裝委托加裝管理等政策,《公告》管理體系更加健全完善。為強化《公告》管理的系統性、科學性和便利性,有必要系統整合行業管理政策和標準最新要求,統籌納入《企業審查要求》和《產品審查要求》,實現企業準入審查“一件通辦”。(三)完善準入審查要求,切實保障產品安全質量的需要。汽車行業非理性競爭使得部分企業為搶占市場,選擇通過壓縮研發周期、降低零部件采購價格等措施加快產品迭代、壓縮成本,可能導致產品安全質量、售后服務難以有效保障,不利于保障消費者權益。因此,需要進一步完善準入審查要求,強化企業研發生產能力、品牌和商標管理、售后服務保障能力等要求,提高生產企業準入審查相應門檻,保障消費者合法權益,堅決維護公民生命、財產安全和公共安全。

《企業審查要求》主要修訂內容:通過“提高、增加、優化”三個方面措施,對《企業審查要求》相應條款進行了調整。“一個提高”,全面提高企業智能化、網聯化相關能力要求和生產準入門檻,明確網絡安全、數據安全通用要求以及相關企業軟件升級、組合駕駛輔助、自動駕駛等能力要求,切實強化企業產品安全質量和售后服務保障能力。“一個增加”,補充增加“集團化管理”要求,明確了集團化管理中下屬企業能力相關要求,進一步提升準入管理效能和行業資源利用水平,支持優勢企業做大做優做強。“三個優化”,一是順應電動化趨勢,合并新能源汽車準入審查要求,增加新能源特種車底盤企業能力要求;二是結合細分行業特點和生產方式變化,增加貨車上裝委托加裝管理要求;三是注重減輕企業負擔,結合產品變化和技術進步調整生產設備要求,結合產品研發特征不同,針對性弱化部分研發能力要求。

《產品審查要求》主要修訂內容:一是通過在《產品審查要求》中引入可靠性等涉及車輛質量、安全的相關標準和要求,進一步筑牢車輛安全底線,促進汽車行業健康有序發展。二是充分結合現行標準、相關部門管理文件要求以及行業合理建議對相關條款進行修訂,規范和明確審查要求,提升審查工作精準度與實效性。三是堅持包容審慎原則,為新興技術應用搭建制度通道,支持行業技術創新。

《決定》主要修訂內容:刪除了《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及產品準入管理規定》中的四個附件,包括“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準入審查要求”“企業集團下屬企業的準入審查要求”“新能源汽車產品專項檢驗項目及依據標準”“新能源汽車產品主要技術參數表”,并對正文中相關表述進行對應調整。

附件:1.道路機動車輛生產企業準入審查要求(征求意見稿).pdf

2.道路機動車輛產品準入審查要求(征求意見稿).pdf

3.關于修改《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及產品準入管理規定》的決定(征求意見稿).pdf

4.解讀.pdf

ABEC 2025

[責任編輯:陳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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