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我國新能源汽車動力電池已進入規模化退役階段,全面提升動力電池回收利用能力水平尤為重要。

動力電池

2月21日,國務院常務會議召開,審議通過《健全新能源汽車動力電池回收利用體系行動方案》。

會議指出,當前我國新能源汽車動力電池已進入規模化退役階段,全面提升動力電池回收利用能力水平尤為重要。要強化全鏈條管理,著力打通堵點卡點,構建規范、安全高效的回收利用體系,運用數字化技術加強動力電池全生命周期流向監測,實現生產、銷售、拆解、利用全程可追溯。要用法治化手段規范回收利用,制定完善相關行政法規,加強監督管理。要加快制定修訂動力電池綠色設計、產品碳足跡核算等相關標準,以標準引領帶動回收利用。

據企查查2024年12月發布的數據顯示,我國現存16.2萬家電池回收相關企業。注冊量方面,近十年,我國電池回收相關企業注冊量逐年增加,尤其是2021年,全年注冊量同比激增300.0%至2.74萬家,達近十年注冊量增速峰值;2023年注冊量達4.62萬家,創近十年注冊量新高。截至12月19日,2024年我國已注冊4.02萬家相關企業。

政策層面,2024年12月,工信部對《新能源汽車廢舊動力電池綜合利用行業規范條件(2024年本)》(下文簡稱:新版規范條件)予以公告。據梳理,新版規范條件是在2019年版本的基礎上,針對當下行業的一些變化與新趨勢進行了調整和完善,并提出了一些更新、更高的要求。

針對梯次利用企業,新版規范條件明確,優先支持具有多項相關技術發明專利或實用新型專利的企業申請規范條件公告。年梯次利用的廢舊動力電池量應不低于實際廢舊動力電池回收量的60%(其中利用量和回收量均按重量計算)。回收到的不可梯次利用的廢舊動力電池應交由符合本規范條件的再生利用企業處理。

再生利用企業,新版規范條件要求,積極開展針對正負極材料、隔膜、電解液等再生利用技術、設備、工藝的研發和應用,努力提高廢舊動力電池再生利用水平,通過冶煉或材料修復等方式保障主要有價金屬得到有效提取回收。其中,破碎分離后的電極粉料回收率不低于98%,雜質鋁含量低于1.5%,雜質銅含量低于1.5%;冶煉過程鋰回收率應不低于90%,鎳、鈷、錳回收率不低于98%,碳酸鋰生產單位產品綜合能耗低于2200千克標準煤/噸;采用材料修復工藝的,回收利用的材料質量之和占原動力電池所含目標材料質量之和的比重應不低于99%。工藝廢水循環利用率應達90%以上。

ABEC 2025

[責任編輯:陳長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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