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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賽電池內幕交易案鉤沉 馮大明獲刑7年

來源:21世紀經濟報道作者:李微敖  2014-02-22 08:38點擊: 二維碼
【導讀】德賽電池資產重組的相關事項屬于內幕信息,內幕信息敏感期為2011年11月8日至2012年2月20日,馮大明作為德賽電池總經理及資產重組項目的主要負責人,為該內幕信息知情人員。

德賽電池股價走勢圖

為了買賣自家股票,馮大明甚至從他的一位清華大學的校友那里,以15%-20%的年息,借來4000萬元。

一審被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判處7年有期徒刑后,46歲的馮大明,選擇上訴,要求“改判無罪”。

不過,他失敗了。日前,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二審裁定,這位深圳市德賽電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000049.SZ,下稱德賽電池)的原董事、總經理,因利用德賽電池資產重組內幕消息,買賣股票,獲利1837余萬元,觸犯內幕交易罪,且“情節特別嚴重”,維持原判,即判處有期徒刑7年,同時處罰金1900萬元。其同案犯,馮大明的下屬兼女友,謝暉,則判處有期徒刑3年,緩刑5年,并罰金50萬元。

這起在資本市場轟動一時的內幕交易案,其臺前幕后,頗多玩味。

MBO未果力推公司重組

1967年11月4日出生的馮大明,早年從清華大學畢業后來到廣東惠州,就業于一家中、日及中國香港三方合資的企業——信華精機有限公司(下稱信華精機),合資方之一就是后來德賽電池的控股方母公司、惠州市屬國企——惠州市德賽集團有限公司(下稱德賽集團)。

在信華精機公司,馮大明從技術員開始,迅速被先后提拔為生產線線長、制造五部主管、總經理助理等職。1991年10月,未滿24歲的馮大明,即出任金山電化工業(惠州)有限公司副總經理。后又出任德賽集團所轄德賽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總經理、董事長,德賽電池有限公司董事長、藍微電子有限公司董事長及藍訊精密部件有限公司董事長等職,可謂真正意義上的“年少得志”。

2004年,由德賽集團控股占51%、惠州市德恒實業有限公司(下稱德恒實業)占股49%的惠州市德賽工業發展有限公司(下稱德賽工業),通過收購深圳市城市建設開發(集團)公司所持有的深圳市萬山實業股份有限公司(000049.SZ,下稱深萬山)61.52%的股份,借殼上市。

同年10月22日,馮大明出任深萬山的董事、總經理一職。2005年6月,深萬山更為現名德賽電池,馮大明繼續擔任這一職務,直至2012年6月,其因內幕交易案被調查而遞交“書面辭呈”為止,共7年有余。

德賽電池董事長劉其的證言稱,從2006年開始,馮大明就多次提出進行公司重組,理由是“為體現在上市公司中的市場價值”。

知情者稱,劉其沒有說出的原因,可能還在于占股德賽工業49%股權的德恒實業,是德賽集團8名高管作為自然人,在2003年5月14日組成的公司。

上述8人分別是在德恒實業中占股24.93%的姜捷、占股6.05%的羅漢松、占股6.05%的王廣軍、占股6.05%的李兵兵、占股4.67%的鐘晨、占股3.01%的劉其、占股24.62%的譚其林、占股24.63%的白小平。

在這場MBO(管理層收購)兼上市大宴里,作為德賽電池創始人之一的馮大明,沒能從中分一杯羹。

2011年5月11日,德賽電池董事長劉其、總經理馮大明,與申銀萬國證券股份公司副總陸文清、申萬研究所企業客戶部總經理王文芳等人,開會研究德賽電池的重組事項。

重組的具體方案是,德賽電池定向發行股份,購買馮大明等公司管理團隊持有的惠州市德賽聚能電池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聚能公司)、惠州市藍微電子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藍微公司)、惠州市德賽電池有限公司三家子公司的25%股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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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趙卓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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