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云南省公安廳交警總隊獲悉,目前云南省的電動自行車已達600萬輛,其中90%超過了國家規定的相關標準,給交通安全帶來了極大隱患。
云南省公安廳交警總隊副總隊長郭長青介紹,隨著城市道路擁堵、油價持續上漲等,電動自行車以其經濟、省力、快捷等特點得以迅速發展。但由于現行的電動自行車管理制度規定還不夠完善,有些規定還不夠具體,有關電動自行車登記、使用等配套規定還未出臺,加之執行和監督不夠有力,使電動自行車的道路交通管理問題日益突出。
一是電動自行車數量增長迅速,超標車嚴重。目前,云南省的電動自行車每年以70萬輛左右的速度遞增,其中約90%的電動自行車整車重量超過了國家標準40公斤和限速20公里/小時的規定。
二是電動自行車交通違法突出、交通事故頻發。大部分電動自行車速度過快、不遵守通行規定、闖紅燈、逆行、隨意駕乘、超限載人、非法營運、亂停亂放等行為突出,造成交通秩序混亂。如2009年至2011年,昆明市發生電動自行車交通事故39067起,占交通事故總數的22%。2012年發生電動自行車交通事故12520起,死亡31人,8428人受傷。
三是無牌無證和盜搶問題突出。全省僅昆明市登記管理110萬輛電動自行車,大部分處于無牌無證狀況,由此引發了大量的電動自行車盜搶案件。由于沒有登記信息,給警方偵查破案和尋找失主帶來了很大困難。
四是電動自行車廢舊蓄電池污染環境的現象突出。電動自行車配備的蓄電池多為鉛酸蓄電池,使用壽命一般為1至2年,這些電池報廢后往往隨意處置,存在嚴重的環境污染隱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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