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央視報道了江蘇省質監局對229個批次的電動自行車抽查結果。結果顯示,被抽檢的229個批次電動自行車合格率為91.3%。這超過9成的合格率讓人們覺得很放心,但接下來的另一個數字就有些嚇人了。江蘇省質監局同期對產自江蘇、天津、浙江、山東、上海、安徽等全國主要電動自行車產區的40批次產品進行了風險監測,符合率只有2.5%。不少人覺得蒙了,怎么合格的產品還有風險呢?
難以進入的否決項
針對此次抽檢結果,記者采訪了國家自行車電動自行車質量監督檢驗中心培訓中心的有關專家。據培訓中心講師何冠華介紹,目前我國電動自行車檢驗的依據是GB17761-1999標準,即現行的國家強制性標準《電動自行車通用技術條件規定》。在該標準中,產品檢驗項目分為否決項目、重要項目和一般項目三大類。對于產品來說,否決項目必須全部合格,18項重要項目中必須15項以上(含15項)合格,而13項一般項目中9項以上(含9項)合格即為達標。這就意味著,如果重要項目中的不合格項目不超過3項,一般項目中不合格數不超過4項,只要否決項目全部過關就不會影響產品拿到合格證。
事實上,想位列否決項目還真不容易。查閱《電動自行車通用技術條件規定》就會發現,現行標準中的否決項只有最高車速、制動性能、車架/前叉組合件強度三項。而像把立管靜負荷、腳蹬間隙等與騎行者安全密切相關的項目僅僅屬于重要項目。
重要項的重要性
重要項目究竟有多重要呢?以把立管靜負荷為例,如果立管管壁過薄或立管太長,就會使抗彎強度降低,騎行過程中就可能發生把立管斷裂或變形,使騎行人失去重心,車輛失去控制,引發危險。而檢驗腳蹬間隙是否合格主要是考慮騎車人在轉彎時車輛傾斜,腳蹬與地面是否會發生接觸,是否會導致騎行人摔倒。根據現行規定,腳蹬與地面距離必須大于25度角才能保證轉彎安全,但目前很多車型在設計時忽略了這一指標,為產品安全埋下隱患。
上述重要項目的重要性不言而喻,每一個指標都對行車過程中的安全起到重要作用。但因為被劃歸為重要項目而非否決項目,所以即便未達標也可以用其他項目中和,最終使整車成為合格產品。
標準“古老”有待變更
細心的人不難發現,前面所說的標準編號是GB17761-1999,這就意味著該標準是1999年確定的,距今已有近20年。在這期間,無論是電動自行車生產工藝,還是產品更迭都已歷經了數代,所以該評價標準確實難以適應當今的形勢。為此,電動車“新國標”出臺的呼聲也越來越大。去年5月份,工信部、公安部、國家工商總局、國家質檢總局四部委就曾明確提出《電動自行車通用技術條件》國家標準修訂五條意見,即:具有腳踏騎行功能、最大時速不大于25km/h、含電池整車質量不大于55kg、電動機輸出功率不大于400W、電池電壓不大于48V。此舉正是為了推動“新國標”的出臺。
年產量3000萬輛,保有量2億輛,這些龐大的數據反映出我國電動自行車行業的生產能力和市場影響力。但在該產品方便出行的同時,大家也更希望它能保證出行安全。新產品不僅要有新工藝、新技術,更需要與時俱進的檢驗標準,期待與產業發展相符的標準能夠早日問世,為更多電動自行車騎行人保駕護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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