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德文控股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副總裁舒欣也有類似觀點,他說:“低速電動車的規范標準不應當向傳統乘用車標準靠,希望政府能出臺關于低速電動車的標準,尤其是在準入門檻方面需更加嚴格。目前國家政策不明朗,準入門檻低,如果不嚴格控制,任何企業都會涉足這個領域,良莠不齊的實力很容易給低速電動車市場帶來負面影響。”
■ 政策 借鑒國外
面對低速電動車管理政策方面的空缺,德州富路車業有限公司董事長陸付軍也表示了擔憂。他說:“現在去管還來得及,等到真正遍地開花的時候再去管會出亂子,應當引用已經成熟的國際通用法則,按照摩托車標準管理低速電動車。摩托車業已經有了一套成熟的管理體系,沒必要再研究一套管理體系出來。”據他介紹,低速電動車一旦依據摩托車標準進行管理,那么車主必須憑駕照上路。同時,低速電動車還必須像機動車一樣購買機動車強制第三者險,否則禁止上路。如果按此實施,低速電動車便會形成“車有證、產有標、管有據”的局面。
“市場需求量大的電動車國家不提倡,國家鼓勵支持的電動車市場卻不受歡迎,我國技術水平相對較低,卻定出了企業難以達到的高標準,歐美技術相對先進,卻有明確的低速電動車標準。”中國工程院院士郭孔輝說。其實,對低速電動車如何管理,我們不妨借鑒一些發達國家的管理經驗和做法,從而建立起符合中國國情的標準法規體系。
(原載《新能源汽車新聞》本報有刪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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