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周二《上海市非機動車管理辦法(修訂草案)》將召開立法聽證會,這是該辦法在時隔12年之后首度修訂。記者了解到,鑒于目前上海市場上95%以上在售車型整車重量都超過40公斤,因此關于電動車的限重成為關注焦點。
草案近日公布并征求意見引出了較大反響。其中指出擬在現有國家標準基礎上,將整車重量、電動機功率等標準項目上升為強制性標準,不符合標準的不得在本市銷售和登記上牌。據介紹,此舉主要是針對部分廠家生產超重豪華版電動車或提高電動機輸出功率并設置可拆卸的限速裝置,使電動車時速可超過40公里。
上海自行車行業協會秘書長郭建榮告訴記者,該草案依據的《電動自行車通用技術條件》是1999年制定的舊版國家標準,參照對象是主流的簡易款電動自行車。當時,電動車市場化剛剛開始,全國只有1萬輛電動自行車。簡易款普遍采用的電池容量為24伏,一般續航里程在15公里左右,重量約為8公斤,因此車重不超過40公斤。可是,隨著城區面積逐漸擴大,市民出行需求也不一樣了,通過加裝容量更大電瓶等技術手段,廠家開發出續航里程更長的電動車。“除了使用鋰電池和鋁合金車身的電動自行車,市面上95%以上的電動自行車整車重量都超過40公斤。”郭建榮介紹說。
根據統計,如按草案規定的地方標準,將重量和電機功率兩項強制實施,95%以上不符合規定意味著200萬輛掛上海牌照的電動自行車一夜之間將成為超標車。業內人士對此呼吁,是否可以從本市實際情況出發,提高部分標準要求,嚴格限制電動自行車的速度和重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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