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深交所最新披露,大東南控股股東浙江大東南集團有限公司(下稱“大東南集團”)因未嚴格履行其所作出的承諾而被通報批評。需指出的是,在此之前,大東南集團已曾因違規而受到交易所的通報批評。
據公告,大東南集團分別于2014年2月22日和2014年7月8日在上市公司公告中公開承諾6個月內不減持上市公司股票。
記者查閱當初公告,前一份公告顯示,2014年2月20日,公司接到控股股東大東南集團的通知,大東南集團于2014年2月18日購回國信證券持有的大東南1296萬股股份,占公司總股本1.85%。大東南集團承諾,在增持完成后6個月內不減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而大東南集團的后一次承諾也與上述類似,在回購國信證券所持股份后,其承諾增持完成后6個月內不減持。
但是,大東南集團卻違反了上述承諾。深交所披露,大東南集團于2014年8月12日和8月13日合計通過本所大宗交易系統減持上市公司股票1750萬股,涉及金額10248萬元。
因此,深交所認為,大東南集團的上述行為違反了《股票上市規則(2012年修訂)》第2.3條、第11.11.1條和《中小企業板上市公司規范運作指引》第4.1.4條的規定。據查,第4.1.4條的規定指出,上市公司股東和實際控制人應嚴格履行其作出的公開聲明和各項承諾,采取有效措施確保承諾的履行,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
同時,鑒于當事人的上述違規事實和情節,經本所紀律處分委員會審議通過,深交所決定對大東南集團給予通報批評的處分。
值得一提的是,這并非大東南集團首次被處分。2009年,上市不滿一年大東南就領到了一張來自監管部門的罰單。彼時,由于大東南集團占用上市公司資金最高金額近2000萬元,深交所決定對大東南及公司相關當事人、大東南集團給予通報批評的處分,而來自海通證券的兩名保薦人也同時受到了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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