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1日,記者從在南昌召開的全省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協調小組第一次會議上獲悉,我省將在7個城市的公共及私人領域同步開展新能源汽車示范,推廣應用5300輛以上新能源汽車,預計可節油5.74萬噸,減少一氧化碳排放688.63噸、氮氧化物排放79.19噸、有害顆粒物排放12.05噸和二氧化碳排放10.33萬噸。
加快培育和發展新能源汽車,既是有效改善交通能源結構、促進節能減排的現實需要,也是加快汽車產業轉型升級的戰略舉措。2013年9月,財政部、科技部、工業和信息化部、發展和改革委聯合開展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我省決定由南昌、九江、撫州、宜春、萍鄉、上饒、贛州等7個城市組成城市群開展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
依據《江西城市群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實施方案》,我省將通過實施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至2015年,組織建立省內大中城市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組織管理體系;以南昌市為龍頭,聯動宜春、九江、贛州、撫州、萍鄉、上饒等省內6個主要城市,推廣應用5300輛以上新能源汽車;合理規劃充電配套設施布局,分布建設4座純電動汽車充換電站、30個電池配送站、680個純電動汽車充電柱和20家維修服務網點,形成較為完善的配套服務體系;加強數據采集、分析,做好新能源汽車質量評價、安全管理;探索不同類型的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的電池租賃、整車租賃等商業模式,為大面積推廣提供經驗和參考,并通過新能源汽車的推廣應用,實現汽車產業的創新發展。
據悉,5300輛新能源汽車將在城市公交、出租車、中短途客運、個人乘用購車、公務用車、郵政快遞及城市物流、市政環衛用車、電力電信燃氣水業等領域推廣應用。通過中央財政補貼、地方財政配套和社會投資,我省城市群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工程總投資額預計為27.50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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