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二)加大精準脫貧力度。今年再減少農村貧困人口1000萬以上,完成易地扶貧搬遷280萬人。深入推進產業、教育、健康、生態和文化等扶貧,補齊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短板,加強東西部扶貧協作和對口支援,注重扶貧同扶志、扶智相結合,激發脫貧內生動力。強化對深度貧困地區支持,中央財政新增扶貧投入及有關轉移支付向深度貧困地區傾斜。對老年人、殘疾人、重病患者等特定貧困人口,因戶因人落實保障措施。攻堅期內脫貧不脫政策,新產生的貧困人口和返貧人口要及時納入幫扶。加強扶貧資金整合和績效管理。開展扶貧領域腐敗和作風問題專項治理,改進考核監督方式。堅持現行脫貧標準,確保進度和質量,讓脫貧得到群眾認可、經得起歷史檢驗。(國務院扶貧辦牽頭,國家發展改革委、教育部、工業和信息化部、民政部、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自然資源部、生態環境部、住房城鄉建設部、交通運輸部、水利部、農業農村部、文化和旅游部、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人民銀行、國家統計局、國家醫療保障局、國家能源局、國家林業和草原局、開發銀行、農業發展銀行、中國殘聯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十三)推進污染防治取得更大成效。鞏固藍天保衛戰成果,今年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量要下降3%,重點地區細顆粒物(PM2.5)濃度繼續下降。推動鋼鐵等行業超低排放改造。提高污染排放標準,實行限期達標。大力發展清潔能源。開展柴油貨車、船舶超標排放專項治理,繼續淘汰老舊車。深入推進水、土壤污染防治,今年化學需氧量、氨氮排放量要下降2%。實施重點流域和海域綜合治理,全面整治黑臭水體。加大污水處理設施建設力度,完善收費政策。加強固體廢棄物和垃圾分類處置,嚴禁“洋垃圾”入境。(生態環境部、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科技部、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財政部、自然資源部、住房城鄉建設部、交通運輸部、水利部、農業農村部、商務部、海關總署等按職責分工負責)加強生態系統保護和修復,全面劃定并嚴守生態保護紅線,完成造林1億畝以上,耕地輪作休耕試點面積增加到3000萬畝,加強地下水保護和修復,擴大濕地保護和恢復范圍,深化國家公園體制改革試點。嚴控填海造地。嚴格環境執法和問責。要攜手行動,建設天藍、地綠、水清的美麗中國。(生態環境部、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自然資源部、住房城鄉建設部、水利部、農業農村部、國家林業和草原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六、大力實施鄉村振興戰略
(二十四)健全城鄉融合發展體制機制。科學制定規劃,依靠改革創新壯大鄉村發展新動能。(國家發展改革委、農業農村部牽頭,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十五)推進農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促進農林牧漁業和種業創新發展,加快建設現代農業產業園和特色農產品優勢區。堅持提質導向,穩定和優化糧食生產。加快消化糧食庫存。發展農產品加工業。新增高標準農田8000萬畝以上、高效節水灌溉面積2000萬畝。培育新型經營主體,提高農業科技水平,推進農業機械化全程全面發展,加強面向小農戶的社會化服務。鼓勵支持返鄉農民工、大中專畢業生、科技人員、退役軍人和工商企業等從事現代農業建設、發展農村新業態新模式。深入推進“互聯網+農業”,多渠道增加農民收入,促進農村一二三產業融合發展。(農業農村部、科技部、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自然資源部、水利部、商務部、退役軍人事務部、國家糧食和物資儲備局、國家林業和草原局、供銷合作總社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十六)全面深化農村改革。落實第二輪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長30年的政策。探索宅基地所有權、資格權、使用權分置改革。改進耕地占補平衡管理辦法,建立新增耕地指標、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節余指標跨省域調劑機制,所得收益全部用于脫貧攻堅和支持鄉村振興。深化糧食收儲、集體產權、集體林權、國有林區林場、農墾、供銷社等改革,使農業農村充滿生機活力。(農業農村部、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自然資源部、國家糧食和物資儲備局、國家林業和草原局、供銷合作總社、國務院扶貧辦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十七)推動農村各項事業全面發展。完善農村醫療、教育、文化等公共服務。改善供水、供電、信息等基礎設施,新建改建農村公路20萬公里。穩步開展農村人居環境整治三年行動,推進“廁所革命”和垃圾收集處理。促進農村移風易俗。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結合的鄉村治理體系。大力培育鄉村振興人才。堅持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鄉村振興道路,加快實現農業農村現代化。(農業農村部、國家發展改革委、教育部、工業和信息化部、民政部、司法部、財政部、自然資源部、生態環境部、住房城鄉建設部、交通運輸部、水利部、文化和旅游部、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國家能源局、國家林業和草原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七、扎實推進區域協調發展戰略
(二十八)塑造區域發展新格局。完善區域發展政策,推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逐步縮小城鄉區域發展差距,把各地比較優勢和潛力充分發揮出來。加強對革命老區、民族地區、邊疆地區、貧困地區改革發展的支持。以疏解北京非首都功能為重點推進京津冀協同發展,高起點規劃、高標準建設雄安新區。以生態優先、綠色發展為引領推進長江經濟帶發展。出臺實施粵港澳大灣區發展規劃綱要,全面推進內地同香港、澳門互利合作。制定西部大開發新的指導意見,落實東北等老工業基地振興舉措,繼續推動中部地區崛起,支持東部地區率先發展。加強對資源型地區經濟轉型發展的支持。壯大海洋經濟,堅決維護國家海洋權益。(國家發展改革委牽頭,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十九)提高新型城鎮化質量。今年再進城落戶1300萬人,加快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完善城鎮規劃,優先發展公共交通,健全菜市場、停車場等便民服務設施,加快無障礙設施建設。有序推進“城中村”、老舊小區改造,完善配套設施,鼓勵有條件的加裝電梯。加強排澇管網、地下綜合管廊、海綿城市等建設。(國家發展改革委、公安部、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自然資源部、住房城鄉建設部、交通運輸部、水利部、商務部、國家能源局、中國殘聯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八、積極擴大消費和促進有效投資
(三十)增強消費對經濟發展的基礎性作用。推進消費升級,發展消費新業態新模式。將新能源汽車車輛購置稅優惠政策再延長三年,全面取消二手車限遷政策。支持社會力量增加醫療、養老、教育、文化、體育等服務供給。創建全域旅游示范區,降低重點國有景區門票價格。推動網購、快遞健康發展。(國家發展改革委、教育部、科技部、工業和信息化部、民政部、財政部、生態環境部、住房城鄉建設部、交通運輸部、商務部、文化和旅游部、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稅務總局、國家廣播電視總局、體育總局、國家醫療保障局、國家郵政局、國家文物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對各類侵害消費者權益的行為,要依法懲處、決不姑息。(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牽頭,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商務部、國家知識產權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十一)發揮投資對優化供給結構的關鍵性作用。今年要完成鐵路投資7320億元、公路水運投資1.8萬億元左右,水利在建投資規模達到1萬億元。重大基礎設施建設繼續向中西部地區傾斜。實施新一輪重大技術改造升級工程。中央預算內投資安排5376億元,比去年增加300億元。落實鼓勵民間投資政策措施,在鐵路、民航、油氣、電信等領域推出一批有吸引力的項目,使民間資本進得來、能發展。(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財政部、自然資源部、生態環境部、住房城鄉建設部、交通運輸部、水利部、國務院國資委、國家能源局、國家鐵路局、中國民航局、中國鐵路總公司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九、推動形成全面開放新格局
(三十二)推進“一帶一路”國際合作。堅持共商共建共享,落實“一帶一路”國際合作高峰論壇成果。推動國際大通道建設,深化沿線大通關合作。擴大國際產能合作,帶動中國制造和中國服務走出去。優化對外投資結構。加大西部、內陸和沿邊開放力度,提高邊境跨境經濟合作區發展水平,拓展開放合作新空間。(國家發展改革委、外交部、商務部牽頭,科技部、工業和信息化部、財政部、自然資源部、交通運輸部、人民銀行、國務院國資委、海關總署、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國家國防科工局、國家外匯局、中國鐵路總公司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十三)促進外商投資穩定增長。進一步拓展開放范圍和層次,完善開放結構布局和體制機制,以高水平開放推動高質量發展。加強與國際通行經貿規則對接,建設國際一流營商環境。全面放開一般制造業,擴大電信、醫療、教育、養老、新能源汽車等領域開放。有序開放銀行卡清算等市場,放開外資保險經紀公司經營范圍限制,放寬或取消銀行、證券、基金管理、期貨、金融資產管理公司等外資股比限制,統一中外資銀行市場準入標準。進一步調整縮減外商投資準入負面清單。加快制定外資基礎性法律。全面實行準入前國民待遇加負面清單管理制度。實施境外投資者境內利潤再投資遞延納稅。簡化外資企業設立程序,商務備案與工商登記“一口辦理”。(國家發展改革委、教育部、工業和信息化部、民政部、司法部、財政部、商務部、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人民銀行、稅務總局、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證監會、國家外匯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全面復制推廣自貿試驗區經驗,探索建設自由貿易港,打造改革開放新高地。(商務部牽頭,國務院自由貿易試驗區工作部際聯席會議成員單位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十四)鞏固外貿穩中向好勢頭。擴大出口信用保險覆蓋面,整體通關時間再壓縮三分之一。改革服務貿易發展機制。培育貿易新業態新模式。推動加工貿易向中西部梯度轉移。積極擴大進口,辦好首屆中國國際進口博覽會,下調汽車進口關稅,對部分市場熱銷日用消費品及藥品,較大幅度降低進口稅率,抗癌藥品力爭降到零稅率。以更大力度的市場開放,促進產業升級和貿易平衡發展,為消費者提供更多選擇。(商務部牽頭,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財政部、交通運輸部、人民銀行、海關總署、稅務總局、國家外匯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十五)促進貿易和投資自由化便利化。堅定不移推進經濟全球化,維護自由貿易,同有關方推動多邊貿易談判進程,早日結束區域全面經濟伙伴關系協定談判,加快亞太自貿區和東亞經濟共同體建設。主張通過平等協商解決貿易爭端,反對貿易保護主義,堅決捍衛自身合法權益。(商務部牽頭,外交部、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財政部、人民銀行、海關總署、國家外匯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水平
(三十六)著力促進就業創業。加強全方位公共就業服務,大規模開展職業技能培訓,進一步拓展就業崗位,運用“互聯網+”發展新就業形態。今年高校畢業生820多萬人,要促進多渠道就業,支持以創業帶動就業。扎實做好退役軍人安置、管理和保障工作。加大對殘疾人等就業困難人員援助力度,確保零就業家庭動態清零。擴大農民工就業,全面治理拖欠工資問題。健全勞動關系協商機制,消除性別和身份歧視,使更加公平、更加充分的就業成為我國發展的突出亮點。(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牽頭,國家發展改革委、教育部、科技部、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民政部、財政部、住房城鄉建設部、農業農村部、退役軍人事務部、人民銀行、國務院國資委、稅務總局、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國家統計局、全國總工會、共青團中央、全國婦聯、中國殘聯、全國工商聯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十七)穩步提高居民收入水平。繼續提高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和城鄉居民基礎養老金。合理調整社會最低工資標準。完善機關事業單位工資和津補貼制度,向艱苦地區、特殊崗位傾斜。(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等按職責分工負責)提高個人所得稅起征點,增加子女教育、大病醫療等專項費用扣除,合理減負,鼓勵人民群眾通過勞動增加收入、邁向富裕。(財政部、稅務總局牽頭,國家發展改革委、教育部、司法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國家醫療保障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十八)發展公平而有質量的教育。推動城鄉義務教育一體化發展,教育投入繼續向困難地區和薄弱環節傾斜。切實降低農村學生輟學率,抓緊消除城鎮“大班額”,著力解決中小學生課外負擔重問題。多渠道增加學前教育資源供給,重視對幼兒教師的關心和培養,運用互聯網等信息化手段對兒童托育中育兒過程加強監管,讓家長放心安心。大力發展職業教育,支持和規范社會力量舉辦職業教育。推進普及高中階段教育。以經濟社會發展需要為導向,優化高等教育結構,加快“雙一流”建設,支持中西部建設有特色、高水平大學。繼續實施農村和貧困地區專項招生計劃。發展民族教育、特殊教育、繼續教育和網絡教育。加強師資隊伍和師德師風建設。加快推進教育現代化,辦好人民滿意的教育,讓每個人都有平等機會通過教育改變自身命運、成就人生夢想。(教育部牽頭,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民委、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國務院扶貧辦、中國殘聯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十九)實施健康中國戰略。提高基本醫保和大病保險保障水平,居民基本醫保人均財政補助標準再增加40元,一半用于大病保險,讓更多的人能夠享受大病保險救助,擴大大病保險病種。擴大跨省異地就醫直接結算范圍,把基層醫院和外出農民工、外來就業創業人員等全部納入。(財政部、國家醫療保障局、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等按職責分工負責)加大醫護人員培養力度,加強全科醫生、兒科醫生隊伍建設,推進分級診療和家庭醫生簽約服務。通過發展“互聯網+醫療”、醫聯體等,把優質醫療資源下沉。繼續提高基本公共衛生服務經費人均財政補助標準。堅持預防為主,加強重大疾病防控。改善婦幼保健服務。支持中醫藥事業傳承創新發展。鼓勵中西醫結合。對境外已上市銷售的藥品,研究簡化進口使用的審批手續,更好地保障群眾用藥可及。(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牽頭,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財政部、教育部、國家醫療保障局、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國家中醫藥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創新食品藥品監管方式,注重用互聯網、大數據等提升監管效能,加快實現全程留痕、信息可追溯,讓問題產品無處藏身、不法制售者難逃法網,讓消費者買得放心、吃得安全。(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牽頭,國家發展改革委、公安部、財政部、農業農村部、商務部、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國務院食品安全辦、國家糧食和物資儲備局、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做好北京冬奧會、冬殘奧會籌辦工作,多渠道增加全民健身場所和設施。(體育總局、中國殘聯、國家發展改革委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十)更好解決群眾住房問題。啟動新的三年棚改攻堅計劃,今年開工580萬套。加大公租房保障力度,對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應保盡保,將符合條件的新就業無房職工、外來務工人員納入保障范圍。堅持房子是用來住的、不是用來炒的定位,落實地方主體責任,繼續實行差別化調控,建立健全長效機制,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支持居民自住購房需求,培育住房租賃市場,發展共有產權住房。加快建立多主體供給、多渠道保障、租購并舉的住房制度,讓廣大人民群眾早日實現安居宜居。(住房城鄉建設部牽頭,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自然資源部、農業農村部、人民銀行、國務院國資委、稅務總局、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國家林業和草原局、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證監會、開發銀行、農業發展銀行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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