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西安購買新能源汽車,將有機會獲得財政補助。日前,市政府正式公布補助標準,今年內,純電動乘用車最高可補助5.7萬元。
《西安市示范應用新能源汽車財政補助資金管理暫行辦法》經市政府常務會審議通過,在西安市購買、登記注冊和使用新能源汽車的單位和個人可享受該政策。該政策有效期自2013年11月2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
新能源汽車的補助金發給生產企業,企業按照扣除補助后的價格進行銷售。
《辦法》公布了2013年度的具體補助標準,并規定從2014年1月1日起,純電動乘用車、插電式混合動力(含增程式)乘用車、純電動專用車、燃料電池汽車在2013年標準基礎上下降5%,2015年在2013年標準基礎上下降10%;純電動公交車、插電式混合動力(含增程式)公交車標準維持不變。
補助對象:西安市轄區內購買、登記注冊和使用新能源汽車的單位和個人。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按照扣除補助后的價格進行銷售,消費者按照新能源汽車的銷售價格扣除補助后的價款支付。在完成本市車輛注冊登記后,由生產企業據實申請財政補助資金。
申請條件:申請補助資金的新能源汽車:產品列入工業和信息化部《節能與新能源汽車示范推廣應用工程推薦車型目錄》,并享受中央財政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資金補助;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應向消費者公布新能源汽車銷售的市場指導價,以及該款產品可享受的中央財政和西安市財政補助的金額;新能源汽車須在西安市購買,三個月內,在市公安局交警支隊車輛管理所完成注冊登記;已在市工業和信息化委員會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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