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央視《經濟半小時》曝光天能動力江蘇沭陽基地鉛污染情況,其情況已經嚴重到“讓我們震驚”。
讓我們震驚的是,在江蘇沭陽,除了當地大力宣揚的浙江天能電池江蘇有限公司和浙江天能電池江蘇新能源有限公司,也就是天能一期和天能二期外,竟還存在著一個三期項目,并且試生產了至少三年;而天能三期因污染物排放總量超過環評批復量,未通過宿遷市環保局“三同時”驗收,將近三年,其實一直在超期試生產。
接下來讓我們震驚的是,污染物排放總量超過環評批復量給當地環境帶來了難以修復的惡化,報道稱,天能廠附近地表水鉛含量都超過了國家《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中所規定的限量值,其中在天能路北面排水口的地表水鉛含量達到了1.99毫克每升,是限量值的199倍。天能廠附近的土壤鎘含量也都超過了國家《土壤環境質量標準》中所規定的限量值,其中天能路北面排水口的土壤鎘含量達到了32毫克每千克,是限量值的100多倍。北京礦冶煉研究總院環境工程研究所教授汪靖告訴記者,因為重金屬污染,跟有機物質污染不一樣,它沒有環境中的自凈化能力,而是累積的,即使達標排放,它排出去后,在環境中也是累積增加的。
而針對天能廠區的周圍種植的小麥樣品檢驗結果顯示,小麥仁中的鉛含量為4.57毫克每千克,是食品安全國家標準中規定的限量值0.2毫克每千克的22.85倍;而小麥皮中的鉛含量為85.9毫克每千克,是國家標準的429.5倍。
這一切意味著什么?意味著土壤修復周期將達上千年之久,意味著糧食作物和蔬菜中的鉛都可以進入體內,從而危害當地人們特別是小孩的健康。
面對著種種震驚,央視報道也忍不住發問:“這一根本沒有通過環保驗收的三期工程又是如何過關的呢?是誰給了天能動力超然于法律法規外的權力?”
是啊,天能江蘇沭陽基地非法生產排污“鐵證如山”,是誰讓其凌駕于法律之上,罔顧當地人們的吶喊,各個媒體的監督,環保部門的監督?
為什么這樣說呢?
天能地產江蘇沭陽項目的鉛超標在被8月2日央視曝光之前,其實已經陸陸續續被多家媒體從不同角度進行了報道。
2013年03月22日,新民網《天能集團還要讓“鉛污染”飛一會?》
2013年03月25日,中國青年網《沭陽鉛污染持續發酵 媒體質疑天能集團攜高官照片解套》
2013年4月27日,中國環境報《天能集團沭陽基地鉛污染再調查》
2013年4月27日,21世紀經濟《天能集團涉鉛污染》
……
江蘇省環保廳也是幾次三番對天能動力江蘇沭陽季度進行檢查,并提出了整改意見,據公開報道顯示,2012年6月,江蘇省對全省13個省轄市的重金屬污染防治和化工園區專項執法檢查中,天能電池在沭陽的兩家企業均被涉及,并被要求立即停產,其整改內容為搬遷衛生防護距離范圍內的職工公寓。
而國家環保部7月31日公布全國34起重大環境事件,其中就有天能江蘇沭陽基地,指出:“對該基地部分廢氣治理設施擅自停運、二期工程產品與環評批復不符、三期工程超期試生產、危廢堆場不規范等問題,江蘇省環保廳責令二期、三期工程停止生產,嚴格履行環評批復要求,限期整改。該公司二、三期工程停產整治,并編制環評修編報告。”
但在如此高密度的曝光和監督下,天能動力江蘇沭陽基地依然我行我素——依然非法試生產、依然非法排污。
那么,我們就要問了,有沒有地方保護,有沒有地方政府及環保部門的不作為,有沒有非法利益鏈存在?
更要問,2013年6月18日剛剛發布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環境污染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能否罩住這起違法案件?在最新兩高司法解釋中,特意強調了在“嚴重污染環境”的14項標準中,明確規定私設暗管或者利用滲井、坑道等排放、傾倒、處置有放射性的廢物、含傳染病病原體的廢物、有毒物質的屬于嚴重污染環境的犯罪行為。
作為兩高司法解釋后首例鉛污染案件,企業和地方部門誰該承擔法律責任,環保部該如何作為,后續發展會是怎樣?讓我們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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