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時專家表示,在電池生產企業按照國家統一編碼標準對所生產動力蓄電池產品進行編碼之后,電池信息將全生命周期可追溯,有利于明確責任主體。
當然針對不同的責任主體,《辦法》也給出了詳細的落實措施。
對于汽車生產企業,據《辦法》可知,首先,汽車生產企業應在本企業新能源汽車銷售的行政區域(至少地級)內通過自建、共建、授權等方式建立回收服務網點,負責收集廢舊動力蓄電池,集中貯存并移交至綜合利用企業。且回收服務網點應遵循便于交售、收集、貯存、運輸的原則,符合當地城市規劃及消防、環保、安全部門的有關規定,在營業場所顯著位置標注提示性信息。
其次,鼓勵汽車生產企業、電池生產企業、回收拆解企業與綜合利用企業等通過多種形式,合作共建、共用廢舊動力蓄電池回收利用網絡。
最后,汽車生產企業應采取多種方式為新能源汽車用戶提供方便、快捷的回收服務,通過回購、以舊換新、給予補貼等措施,提高用戶移交廢舊動力蓄電池的積極性。
除此之外,還加入了監督管理。未來我國將建立動力蓄電池回收利用網點備案制度,汽車生產企業需定期向省級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報備本地區動力蓄電池回收服務網點信息,省級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將本地區動力蓄電池回收服務網點信息定期報送工業和信息化部,工業和信息化部通過信息平臺及時向社會公布全國動力蓄電池回收服務網點相關信息。
消費者又需要做些什么? 《辦法》提出,消費者購買的動力蓄電池需維修、拆卸和更換時,應將新能源汽車送至具備動力蓄電池維修資質和能力的機構進行動力蓄電池的維修、拆卸和更換;在新能源汽車達到報廢要求時,應將報廢車輛送至回收拆解企業拆卸動力蓄電池。廢舊動力蓄電池交售給其他單位或個人,私自拆卸、拆解動力蓄電池,由此導致環境污染或安全事故的,應承擔相應責任。
而對于電池生產企業,《辦法》還給出了懲罰機制促進落實。
如果國內電池生產企業違反本辦法相關規定,已列入《<汽車動力蓄電池行業規范條件>企業目錄》的,由工業和信息化部責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或整改未達標的將撤銷列入《<汽車動力蓄電池行業規范條件>企業目錄》的資格;未列入的,工業和信息化部暫不受理《<汽車動力蓄電池行業規范條件>企業目錄》申請。違反本辦法相關規定的動力蓄電池進口商,由有關監督部門予以處罰。
平安證券分析人士認為,考慮到相關企業目錄或產品目錄已經成為行業內經營的基本資質,該處罰具備極高的可操作性和威懾性,而配備有效的處罰措施有利于督促相關企業承擔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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