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5年12月15日,財政部網站刊登出一項新的政策征求意見稿,即《 關于“十三五”新能源汽車充電設施獎勵政策及加強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的通知(征求意見稿)》。由于原來的新能源汽車政策將在2015年到期,同時2015年燃油消耗限值目標將達到最終的期限,因此,此次新能源汽車政策的內容尤為關注。而從內容上看,全新階段的新能源汽車政策出現了巨大變化和調整,而這些調整將影響未來中國數十年的汽車產業的發展前景。
下面,我們對內容一一進行點評:
1.試點政策撤出
關于試點政策,我很早就一直呼吁政府應該及時取消,從而讓新能源汽車市場消費惠及全國,同時試點的取消,有利于優秀汽車企業的崛起,同時能夠避免地方保護主義的傷害。
這次政策特別提出:“充電基礎設施獎勵政策面向全國所有省(區、市)。中央財政對充電基礎設施配套較為完善、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規模較大的省(區、市)安排獎勵資金。”
這項規定,無疑將原來新能源汽車政策只是限定在88個城市和地區的試點政策取消,并把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的范圍擴大到了全國。
2.以充電設施為主、新能源汽車推廣為輔
在過去的政策中,雖然也倡導新能源汽車充電設施的重要性,而且還單獨出臺鼓勵充電設施建設的政策。但是,此次政策完全將新能源汽車充電設施的重要性提到了首位。
從此次政策的名稱上可以看出,《關于“十三五”新能源汽車充電設施獎勵政策及加強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的通知(征求意見稿)》,充電設施是放到了新能源汽車的前面。而在政策的第一段關于政策的基本說明中,就表示“為加快推動充電基礎設施建設,培育良好的新能源汽車市場服務和應用環境,2016-2020年中央財政將繼續安排資金對充電基礎設施給予獎勵。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從這個描述中來看,此次政策也是圍繞著充電設施來進行的。
顯然,政府意識到了新能源汽車市場推廣中最大的障礙就是充電設施,一旦充電設施建成了網絡,市場的增長才能維系。
3.首度提出2020銷量目標
按照原來的政策規劃,“到2015年,純電動汽車和插電式混合動力汽車累計產銷量力爭達到50萬輛;到2020年,純電動汽車和插電式混合動力汽車生產能力達200萬輛、累計產銷量超過500萬輛,燃料電池汽車、車用氫能源產業與國際同步發展。”
此次出臺的政策與原來的政策有一些調整,但是更加重要的是細化。
此次政策規定:“大氣污染治理重點區域和重點省市(包括北京、上海、天津、河北、山西、江蘇、浙江、山東、廣東、海南),2016-2020年度新能源汽車(標準車,下同)推廣數量分別不低于3.0萬輛、3.5萬輛、4.3萬輛、5.5萬輛、7萬輛,且推廣的新能源汽車數量占本地區新增及更新的汽車總量比例不低于3%、4%、5%、8%、10%”。
“中部省(包括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和福建省,2016-2020年度新能源汽車推廣數量分別不低于1.8萬輛、2.2萬輛、2.8萬輛、3.8萬輛、5.0萬輛,且推廣的新能源汽車數量占本地區新增及更新的汽車總量比例不低于2%、3%、4%、5%、6%”。
“其他省(區、市)2016-2020年新能源汽車推廣數量分別不低于1.0萬輛、1.2萬輛、1.5萬輛、2.0萬輛、3.0萬輛,且推廣的新能源汽車數量占本地區新增及更新的汽車總量比例不低于0.5%、1%、1.5%、2%、3%”。
可以看到,按照新的政策,市場銷量而不是生產能力成為2020年乃至以后5年每一年的考核目標。而2020年的年度市場銷量目標為150萬輛左右,這與之前政策只是規定2020生產能力達到200萬輛有很大的不同。
最重要的是,此次政策將每年的市場銷量目標規定到每一個省份,這使得每一個省份都面臨著巨大的壓力。
4.徹底鏟除地方保護
地方保護主義一直是新能源汽車市場推廣的最大敵人之一,地方保護也因此扼殺了公平競爭,保護了落后的企業,從而也阻礙中國新能源汽車產業乃至未來汽車產業的崛起。
此次政策更加明確、更加清晰地表達出對于地方保護的打擊決心。
此次政策規定:要嚴格執行國家統一的新能源汽車推廣目錄,不得設置或變相設置障礙限制采購外地品牌車輛;不得設置或變相設置障礙限制外地充電設施建設、運營企業進入本地市場;要嚴格執行全國統一的新能源汽車和充電設施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不得自行制定地方標準;不得對新能源汽車進行重復檢測、強制要求汽車生產企業在本地設廠、強制要求整車企業采購本地生產的電池、電機等零部件。經有關部門認定存在上述地方保護行為的省(區、市),中央財政將視情節嚴重程度對獎勵資金進行相應扣減。
這里有兩個方面值得關注。其一是地方目錄的問題。此前,各個試點的城市幾乎都有自己的地方準入目錄,地方目錄往往與中央目錄有著很大的差異,甚至與中央目錄有著諸多不一致。這無疑打擊了中央推廣新能源汽車市場的權威,也阻礙了公平競爭。此次特別指出要嚴格執行國家統一目錄,目的即是在此。
其二,關于一些地方過去存在的以市場準入換整車企業當地建廠的做法,此次政策提出了嚴格的限制,并措辭嚴厲。
地方保護不除,新能源汽車市場不興。
5.獎勵額度巨大
此次獎勵的目標是針對充電設施。政策規定:“獎勵資金應當專門用于支持充電設施建設運營、改造升級、充換電服務網絡運營監控系統建設等相關領域”。
同時規定:“獎勵資金不得用于平衡地方財力,不得用于新能源汽車購置補貼和新能源汽車運營補貼,原則上不得與地方財政充電設施獎勵資金交叉重疊支持同一項目。納入獎勵范圍的充電設施應符合相應國家和行業相關標準”。
顯然,這個獎勵資金與實施退坡機制的新能源汽車補貼同時并行。
以大氣污染治理重點省市的獎勵政策為例。
2016年,獎勵門檻是該省市推廣新能源汽車市場3萬輛。如果達到這個目標,就獎勵用于充電設施的資金9000萬元。按照這個比例,意味著每一輛車就獎勵資金3000元。
這個額度對于建立充電站可能是杯水車薪,但是對于建立充電樁確實很大的支持。而對于一個城市內部的充電設施來說,充電樁的建設數量應該成為一項非常主要的內容。
應該說,此次中央對于未來五年新能源汽車市場發展絕對是打出了重拳,而重拳出手的效果,一定是中國新能源汽車市場的巨大發展。如果中國的汽車企業能夠很好利用這樣的一個政策利好,未來崛起大有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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