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次積分辦法修改發布實施后,隨著新能源汽車積分比例強制考核納入、油耗要求進一步嚴格,積分市場供大于求情況將顯著改善,交易價格將充分體現市場價值,激發發展節能與新能源汽車的活力。

新能源汽車積分管理更趨靈活 激發企業活力

6月22日,工信部發布《關于修改乘用車企業平均燃料消耗量與新能源汽車積分并行管理辦法》,決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此次修改明確了2021年-2023年新能源汽車積分比例要求,分別為14%、16%、18%。

反映市場價值

工信部指出,積分比例是在統籌考慮行業正負積分基本平衡、滿足第五階段油耗標準和實現既定產業發展目標的基礎上,綜合測算得出的。按照該比例要求,基本能夠保障實現“到2025年乘用車新車平均燃料消耗量達到4.0升/百公里、新能源汽車產銷占比達到汽車總量20%”的規劃目標。同時,2021年-2023年正負積分市場預計能夠保持供略大于求,積分價格客觀反映市場價值。

上述管理辦法的修改還包括增加引導傳統乘用車節能的措施。對生產/供應低油耗車型的企業在核算新能源汽車積分達標值時給予核算優惠,考慮到隨著油耗達標要求逐年加嚴,符合低油耗標準的車型技術難度和成本逐步增大的實際情況,2021年至2023年逐步提高低油耗車型核算優惠力度,從0.5倍、0.3倍逐步過渡到0.2倍。

同時,完善新能源汽車積分靈活性措施。建立傳統能源乘用車節能水平與新能源汽車正積分結轉的關聯機制,企業傳統能源乘用車燃料消耗量達到一定水平的,其新能源汽車正積分可按照50%的比例向后結轉。此外,將燃用醇醚燃料的乘用車納入核算范圍,對具備節能減排優勢的車型給予核算優惠。

激發企業活力

《乘用車企業平均燃料消耗量與新能源汽車積分并行管理辦法》于2017年9月發布,意在通過建立積分交易機制,形成促進節能與新能源汽車協調發展的市場化機制。

但在實施過程中,出現了積分供大于求、積分價格偏低,對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引導力度不夠的情況。工信部認為,原因主要是2018年度及以前年度沒有新能源汽車積分比例考核要求,企業生產的所有新能源汽車都產生正積分,導致正積分供給較多。2018年,新能源單車平均分值達到3.9分,較預期增加30%左右,進一步增加了新能源汽車正積分供給。此次積分辦法修改發布實施后,隨著新能源汽車積分比例強制考核納入、油耗要求進一步嚴格,積分市場供大于求情況將顯著改善,交易價格將充分體現市場價值,激發發展節能與新能源汽車的活力。

中國汽車工業協會認為,應持續研究改進核算方法,繼續完善積分結轉機制,穩定購買預期,建立跟蹤評估機制,關注低油耗乘用車優惠政策的效果等。

[責任編輯:張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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