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外,《意見稿》還指出,要適當降低分布式光伏補貼標準,利用建筑物屋頂及附屬場所建設的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在項目備案時可以選擇“自發自用、
此外,《意見稿》還指出,要適當降低分布式光伏補貼標準,利用建筑物屋頂及附屬場所建設的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在項目備案時可以選擇“自發自用、余電上網”或“全額上網”中的一種模式。對“自發自用、余電上網”模式的分布式光伏發電實行按照全電量補貼的模式,補貼標準分別為:一類資源區0.2元/千瓦時、二類資源區0.25元/千瓦時、三類資源區0.3元/千瓦時。
“如此的下調幅度令業界有些意外。除此外,如果明年分布式光伏標桿電價確定下調,以及補貼方式改變為‘可再生能源發展基金支付,電網企業轉付’,那么,國網就有必要現在著手對未來的調整做出準備。”該業內人士稱。
“但無論如何,補貼拖欠確實是光伏乃至可再生能源領域的老大難問題。其中也的確折射出了很多深層次問題,比如補貼資金的不足,以及流程的不暢等等。”在丁文磊看來,“這需要各主管部門通力合作,才能加以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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