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開展充電責任保險工作。加快制定居民區充電基礎設施責任保險工作相關規定。居民區充電基礎設施由生產(制造)廠商購買產品責任保險,并按“誰擁有,誰投保”的原則購買充電安全責任保險。開展充電基礎設施運營業務的企業必須為自身經營的充電設備購買安全責任保險。鼓勵設備生產(制造)廠商或電動汽車生產銷售企業為個人用戶購買充電安全責任保險。
九、加強居民區充電設施安全管理。將充電基礎設施納入居民區安全管理責任體系中,加大監管力度。完善居民區充電基礎設施設置場所的消防與電氣等安全設計要求。加大對私拉電線、違規用電、不規范建設施工等行為的查處力度。定期開展電氣安全、消防安全、防雷設施安全以及充電相關設備設施的檢查,及時消除安全隱患。
十、加大輿論宣傳力度。各地政府、街道辦事處或鄉鎮人民政府、社區居委會和新聞媒體要通過多種形式宣傳居民區充電基礎設施建設的政策措施及成效,讓廣大居民、物業企業了解政策要求;同時加強輿論監督,對不配合或阻撓充電基礎設施建設的物業服務企業,以及阻礙居民區充電基礎設施建設的有關行為,加大輿論曝光力度,營造有利發展的輿論氛圍。
十一、積極開展試點示范。分批在京津冀魯、長三角、珠三角等地重點城市開展試點示范。各地發展改革(能源)主管部門要會同房地產(房屋)行政主管部門,牽頭制訂居民區充電基礎設施建設運營的綜合試點建設方案,并組織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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