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快新能源汽車充電設施建設,推進新能源汽車產業穩步發展,財政部、科技部、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發展改革委今天聯合發布關于新能源汽車充電設施建設獎勵的通知。中央財政擬安排資金,對新能源汽車推廣城市或城市群給予充電設施建設獎勵。

中央財政獎勵新能源汽車充電設施建設

為加快新能源汽車充電設施建設,推進新能源汽車產業穩步發展,財政部、科技部、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發展改革委今天聯合發布關于新能源汽車充電設施建設獎勵的通知。中央財政擬安排資金,對新能源汽車推廣城市或城市群給予充電設施建設獎勵。

通知顯示,京津冀、“長三角”和“珠三角”等大氣污染治理重點區域中的城市或城市群,2013年度新能源汽車推廣數量不低于2500輛,2014年度不低于5000輛,2015年度不低于10000輛;其他地區的城市或城市群,2013年度推廣數量不低于1500輛,2014年度不低于3000輛,2015年度不低于5000輛。推廣數量以純電動乘用車為標準計算。

獎勵對象總體包括經4部門批復備案的、成效突出且不存在地方保護的新能源汽車推廣城市或城市群。中央財政對這些城市或城市群,根據新能源汽車推廣數量分年度安排充電設施獎勵資金。對符合國家技術標準且日加氫能力不少于200公斤的新建燃料電池汽車加氫站,每站獎勵400萬元;對服務于鈦酸鋰純電動等建設成本較高的快速充電設施,適當提高補助標準。

獎勵資金與各城市新能源汽車年度推廣考核結果掛鉤。4部委每年組織對新能源汽車推廣城市或城市群進行綜合考核,考核結果為優秀的,適當上浮獎勵資金;考核結果較差的,相應扣減獎勵資金。同時,獎勵資金由地方政府統籌用于充電設施建設運營、改造升級、充換電服務網絡運營監控系統建設等領域。

通知要求,地方政府要將中央財政獎勵資金與地方投入統籌使用,結合本地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情況研究制定具體落實辦法;對快速充電等建設成本較高的設施適當加大獎勵力度。此外,地方財政、科技、工業和信息化等部門須對本地申報材料的真實性、準確性負責,對弄虛作假、違規使用資金的城市或城市群,將追繳扣回獎勵資金,取消該城市或城市群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資格。

[責任編輯:中國電池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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