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圖片來源:國家能源局
在近日召開的2022年全國能源工作會議上,國家能源局總結2021年工作成績,并部署2022年工作任務。
具體來看,2021年,非化石能源發展邁上新臺階,全國可再生能源發電裝機規模歷史性突破10億千瓦,水電、風電裝機均超3億千瓦,海上風電裝機規模躍居世界第一,新能源年發電量首次突破1萬億千瓦時大關,繼續保持領先優勢;清潔能源消納取得新進展,風電、光伏和水能利用率分別達到96.9%、97.9%和97.8%,核電年均利用小時數超過7700小時;新型電力系統建設跨出新步伐,全國抽水蓄能電站累計裝機規模達到3479萬千瓦,新型儲能累計裝機超過400萬千瓦,新增電能替代電量大約1700億千瓦時,電動汽車充電設施預計250萬臺左右。
關于2022年能源工作,國家能源局提出了七大重點任務:一要全力保障能源安全,繼續發揮煤炭“壓艙石”作用,有效發揮煤電基礎性調節性作用,扎實提升電力安全保供能力,持續提升油氣勘探開發力度,不斷完善產供儲銷體系,保障北方地區群眾安全溫暖過冬,加強能源安全運行預測預警。二要加快能源綠色低碳發展,加強政策措施保障,加快實施可再生能源替代行動,積極安全有序發展核電,提升電力系統調節能力,持續推進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整改。三要加快推進能源科技創新,著力加強技術裝備攻關,大力開展技術和產業創新。四要堅定不移深化體制機制改革,加快建設全國統一電力市場體系,積極推進電力市場化交易,扎實推進管網改革,持續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續推進能源法治建設。五要提升能源監管效能,優化用電營商環境,加強重點領域市場監管,加強電力安全監管,強化監管體系建設。六要全方位拓展能源國際合作,統籌謀劃好大國能源合作,高質量推進“一帶一路”能源合作,精心打造國際合作平臺。七要扎實推進全面從嚴治黨,抓好重大會議精神貫徹落實,強化黨的理論武裝,強化黨的基層組織建設,加強干部隊伍建設,持續推動政治生態向上向好。
值得注意的是,近年來,我國電力行業電源結構、網架結構發生重大變化,電力裝機規模持續擴大,清潔能源發展迅猛,輔助服務市場建設面臨新的挑戰。系統運行管理的復雜性不斷提高,對輔助服務的需求量顯著增加,現有輔助服務品種需進一步適應系統運行需要;僅通過發電側單邊承擔整個系統輔助服務成本,已無法承載系統大量接入可再生能源產生的需求;跨省跨區交易電量規模日益擴大,省間輔助服務市場機制和費用分擔原則有待完善;新型儲能、電動汽車充電網絡等新產業新業態也亟須市場化機制引導推動發展。
今年以來,黨中央、國務院相繼印發《關于完整準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做好碳達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見》《成渝地區雙城經濟圈建設規劃綱要》《2030年前碳達峰行動方案》等相關重要文件,明確要求完善中長期市場、現貨市場和輔助服務市場銜接機制,大力提升電力系統綜合調節能力,加快現役機組靈活性改造,引導自備電廠、傳統高載能工業負荷、工商業可中斷負荷、電動汽車充電網絡、虛擬電廠等參與系統調節,培育發展川渝一體化電力輔助服務市場。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員會第二十二次會議指出,要健全多層次統一電力市場體系,推進適應能源結構轉型的電力市場機制建設,推動形成多元競爭的電力市場格局,發揮電力市場對能源清潔低碳轉型的支撐作用。中央經濟工作會議提出,要正確認識和把握碳達峰碳中和,要立足以煤為主的基本國情,抓好煤炭清潔高效利用,增加新能源消納能力,推動煤炭和新能源優化組合。
在這樣的背景下,近日,國家能源局修訂發布了《電力并網運行管理規定》(國能發監管規〔2021〕60號)、《電力輔助服務管理辦法》(國能發監管規〔2021〕61號)(以下簡稱《規定》《辦法》)。
國家能源局市場監管司在《規定》《辦法》時表示,本次修訂擴大了電力輔助服務新主體。在原文件主要針對傳統發電廠的基礎上,為滿足新型電力系統的建設運行需要,將《發電廠并網運行管理規定》更名為《電力并網運行管理規定》,將《并網發電廠輔助服務管理暫行辦法》更名為《電力輔助服務管理辦法》。為適應新型電力系統主體多元、源網荷儲良性互動的特征,新增了對新能源、新型儲能、負荷側并網主體等并網技術指導及管理要求。按照國務院《2030年前碳達峰行動方案》有關要求,擴大了輔助服務提供主體范圍,通過市場機制充分挖掘供需兩側的靈活調節能力,更加適應新型電力系統需求,促進推動能源低碳轉型,推動落實碳達峰、碳中和目標。
本次修訂還豐富了電力輔助服務新品種。為適應高比例新能源、高比例電力電子設備接入系統的需要,平抑新能源間隙性、波動性對電力系統運行帶來的擾動影響,新增了轉動慣量、爬坡、穩定切機、穩定切負荷等輔助服務品種,進一步促進新能源消納,提升電力系統可靠性和電能質量,更好地保障能源安全與推動綠色低碳發展。
其中,《規定》共6章32條,重點對包括新能源在內的發電側并網主體、新型儲能、用戶可調節負荷等并網管理內容進行了修訂完善。
《規定》進一步明確適用范圍。結合我國碳達峰、碳中和目標和構建新型電力系統的需求,擴展了《規定》的適用范圍,明確本規定適用于省級及以上電力調度機構直接調度的發電側并網主體和新型儲能,負荷側并網主體和省級以下電力調度機構調度管轄范圍內的并網主體,視其對電力系統運行的影響參照執行。
《規定》進一步規范運行管理。根據電力市場建設實際,增加并網主體應執行市場出清的運行方式和發電調度計劃曲線;進一步明確發電側并網主體調頻調壓能力和具體指標;強調對非計劃停運/脫網等進行考核;提出黑啟動電源必須及時可靠地執行黑啟動預案等相關規定;新增明確二次調頻、調壓、新能源場站、新型儲能和用戶側可調節負荷的技術指導和管理內容。

電池網微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