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月1日消息,新修訂的《家用汽車產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定》(以下簡稱:《規定》)2022年1月1日起施行。《規定》是在2013年施行的《家用汽車產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定》基礎上修訂而成,于2021年7月公布。根據《規定》,家用汽車自三包有效期起算之日起7日內,出現因質量問題需要更換發動機、變速器、動力蓄電池、行駛驅動電機或者其主要零部件等情形的,銷售者應當按照消費者的選擇予以免費換車或者退車。
其中,在新能源汽車方面,《規定》明確,家用汽車產品自三包有效期起算之日起60日內或者行駛里程3000公里之內(以先到者為準),因質量問題出現動力蓄電池起火的,消費者可以憑購車發票、三包憑證選擇更換家用汽車產品或者退貨。銷售者應當免費更換或者退貨。
此外,在三包有效期內,若動力蓄電池、行駛驅動電機累計更換2次后,或者動力蓄電池、行駛驅動電機的同一主要零件因其質量問題,累計更換2次后,仍不能正常使用的,消費者可以選擇退貨或者換貨。
在三包有效期內,動力蓄電池、行駛驅動電機因質量問題累計修理時間超過30日,或者因同一質量問題累計修理超過4次的,消費者憑購車發票、三包憑證選擇更換家用汽車產品或者退貨的,銷售者應當更換或者退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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