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煙管理辦法》提出,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電子煙產品。禁止利用自動售貨機等自助售賣方式銷售或者變相銷售電子煙產品。禁止銷售除煙草口味外的調味電子煙和可自行添加霧化物的電子煙。

禁售除煙草口味外的調味電子煙 將于5月1日起施行

記者從國家煙草專賣局獲悉,《電子煙管理辦法》于近日發布,并將于5月1日正式施行。

《電子煙管理辦法》主要內容為:

一、明確電子煙定義和監管對象;

二、對電子煙生產、批發和零售主體實行許可證管理,電子煙許可證管理不新設行政許可種類,僅在煙草專賣生產、批發和零售許可證的許可范圍中增加相應條目;

三、對電子煙銷售實行渠道管理,建立電子煙交易管理平臺,規范電子煙銷售方式;

四、對電子煙產品質量進行全程管理,建立電子煙產品技術審評和跟蹤追溯機制;

五、對電子煙運輸和進出口依法實施監管。

禁售除煙草口味外的調味電子煙 將于5月1日起施行

此外,《電子煙管理辦法》還提出,普通中小學、特殊教育學校、中等職業學校、專門學校、幼兒園周邊不得設置電子煙產品銷售網點。禁止舉辦各種形式推介電子煙產品的展會、論壇、博覽會等。

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電子煙產品。禁止利用自動售貨機等自助售賣方式銷售或者變相銷售電子煙產品。禁止銷售除煙草口味外的調味電子煙和可自行添加霧化物的電子煙。

[責任編輯:張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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