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蓋世小結】
汽車工業、互聯網、IT技術以及汽車市場的發展,催生了新的汽車的制造及營銷模式。新的造車模式已經形成一股強大的力量,對傳統造車模式發起了挑戰。
有業內人士指出,出現這么多新造車勢力,主要因為電動車的技術門檻遠低于燃油車。今后拼的不只是制造,還有電子技術、租賃服務等等,未來汽車可以是動力系統標準化、模塊化,整車配置個性化、網聯化,就像手機智能化一樣,而類似中興這樣的企業主要在電子化、智能化有優勢,這也是傳統汽車企業沒有的。
電動汽車雖然比傳統汽車研發門檻低,但是汽車機械部分的百年底蘊并不是跨界企業能掌握的,跨界車企還需要面對的挑戰在于,需要龐大的資金支持和時間積累,而傳統車企的“多元化”是基于專業化基礎上的多元化,能共享現有的技術和生產體系。另外,在真正實施造車之前,跨界造車企業還需獲得新能源汽車生產資質,而蔚來汽車創始人李斌表示,蔚來汽車一直努力爭取。
事件八: 綠色風景線 新能源汽車專用號牌啟用
焦點:2016年12月1日起,上海、南京、無錫、濟南、深圳5個城市將率先試點啟用新能源汽車號牌。

小型新能源汽車號牌式樣

大型新能源汽車號牌式樣
(D代表純電動新能源汽車,F代表非純電動新能源汽車)
回顧:公安部交通管理局于2016年4月至5月就號牌式樣組織開展了多渠道、多形式、多層面的征求意見活動。網上公開征求意見,組織開展網絡投票活動,共有14.54萬人參與投票活動,網絡留言11萬條。同步征求了相關部門和行業企業意見,組織相關專業人員進行深入研討、系統論證。根據網絡投票和征求意見情況,最后選定得票率最高的式樣作為新能源汽車號牌式樣。
12月1日起,試點城市新能源汽車號牌分為小型新能源汽車號牌和大型新能源汽車號牌。新能源汽車號牌的外廓尺寸為480mm×140mm,其中小型新能源汽車號牌為漸變綠色,大型新能源汽車號牌為黃綠雙拼色。
【蓋世小結】
根據國務院《節能與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規劃(2012-2020年)》,新能源汽車主要包括純電動汽車、插電式混合動力汽車和燃料電池汽車,到2020年,純電動汽車和插電式混合動力汽車累計產銷量將超過500萬輛。公安部試點啟用新能源汽車專用號牌將更好地促進新能源汽車發展,更好區分辨識新能源汽車,促進差異化交通管理政策。國務院表示,下一步將在試點基礎上,不斷總結經驗做法,逐步擴大應用范圍,力爭2017年下半年在全國推廣使用。
事件九:我國汽車產業技術未來15年發展藍圖
焦點:10月26日,受國家制造強國建設戰略咨詢委員會、工業和信息化部委托,中國汽車工程學會組織逾500位行業專家歷時一年研究編制的節能與新能源汽車技術路線圖正式發布,本項技術路線圖描繪了我國汽車產業技術未來15年發展藍圖。
回顧:
“節能與新能源汽車技術路線圖研究”是500位專家歷時一年完成的大型聯合研究項目,總體框架為“1+7”結構,包括節能與新能源汽車總體技術路線圖,節能汽車、純電動和插電式混合動力汽車、燃料電池汽車、智能網聯汽車、汽車制造技術、動力電池技術、汽車輕量化技術等七項專題技術路線圖。
總路線圖以2020年、2025年、2030年為節點,介紹了市場需求、產品應用以及產業基礎。其中節能汽車、純電動和插電式混合動力汽車、氫燃料電池汽車、智能網聯汽車是我國汽車產業發展轉型中的重點產品。路線圖就以上述重點產品,分別制定了產品路線圖和支撐重點產品發展的技術路線圖。
【蓋世小結】
汽車產業規模大,關聯行業多,且是眾多產業技術創新的集合體,技術路線圖為汽車產業發展指明了發展方向,明晰了重點和路徑,將有利于推動汽車產業由大變強。本項技術路線圖描繪了我國汽車產業技術未來15年發展藍圖——節能與新能源汽車技術路線圖的未來發展總體目標之一是,新能源汽車逐漸成為主流產品,汽車產業初步實現電動化轉型。
事件十:低速電動車合法還是不合法?
焦點:12月24日,工信部部長苗圩表示:關于三輪、四輪低速電動車,要制定一個新標準和檢測條件,重點突出安全性要求。制定標準以后,就要加強監管,各行其道,按機動車的標準,必須到公安部門上牌照,駕駛人員必須取得駕駛執照,這樣才能真正保障安全。
回顧:
10月28日,國家標準委下達2016年第三批國家標準制修訂計劃的通知,本批計劃制定、修訂的標準共計191項。其中,一直備受行業關注和期待的四輪低速電動車技術條件就被列于其中。通知指出,四輪低速電動車技術條件項目周期為24個月,主管單位為工業和信息化部,起草單位為中國汽車技術研究中心、上海機動車檢測中心。該通知被解讀為國標委正式立項低速電動車技術條件,低速電動車獲得合法身份。
12月19日,公安部在一份關于低速電動車的回復中明確指出,一、生產、銷售低速電動車違反法律法規及國家機動車生產管理制度; 二、對違法生產的低速電動車實行治安登記管理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 三、觀光車屬于特種設備,不得違規生產、使用和上路行駛。
【蓋世小結】
近幾年“老年代步車”“殘疾人助力車”等各式各樣的低速電動車逐步蔓延。這類低速電動車各項技術指標基本不符合汽車強制性標準,安全性能差,加劇交通混亂,易發交通事故。
10月28日的通知,似乎預示著低速電動車已經獲得合法身份,但是第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五次會議似乎又對低速電動車抱有顧慮。公安部作為道路交通安全的主管部門,對低速電動車的態度很嚴厲。公安部副部長李偉表示,從公共安全的角度講,低速電動車最好是越少越好。當前我們國家一些大城市的路面已經非常擁堵,如果再允許這種車進來,恐怕給城市交通帶來新的問題。
目前全國低速電動車的保有量有幾百萬輛,每年產量有幾十萬輛,還有一些地方正在擴大低速電動車產能。有需求才會有市場,既要尊重消費者的選擇,又要解決低速電動車亂象問題,那么首先要打破地方保護。其次要嚴把生產關和銷售關,不得生產和銷售違反國家規定的低速電動車。三是交管部門要切實負起責任,對于沒有牌照、非法上路的低速電動車,堅決予以取締。對于一些有一定規模和技術條件的低速電動車廠家,則要加快轉型升級,生產出符合《純電動乘用車技術條件》國家標準的微型電動車,并爭取取得生產資質或者和有資質的車企合作,進行合法生產、合法銷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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