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電動車數量的迅猛增加,也帶來了電動車廢舊電池污染環境的社會問題。”省政協委員、山東法策律師事務所主任張法水建議,規范電動車廢舊電池的回收,應當明確由環保部門進行監管。

“隨著電動車數量的迅猛增加,也帶來了電動車廢舊電池污染環境的社會問題。”省政協委員、山東法策律師事務所主任張法水建議,規范電動車廢舊電池的回收,應當明確由環保部門進行監管。

目前市場上絕大多數電動車的電池為鉛蓄電池,而這種電池使用壽命一般不會超過三年,常規是每騎兩年左右就要更換一塊蓄電池,由于現在缺乏正規的廢舊電池回收單位,大部分消費者只能把廢舊電池扔掉或者賣給廢品回收站。

張法水委員表示,廢品回收站的回收方式就是簡單地把電池里的酸液倒掉,電池中毒性很大的重金屬容易給生態環境造成嚴重的危害。

“應當明確監督管理電動車廢舊電池回收企業的職能部門,并嚴格執法。”張法水說,2003年國家環保總局和國家發改委、建設部、科技部、商務部聯合發布的《廢電池污染防治技術政策》以及2012年7月1日正式實施的《鉛蓄電池行業準入條件》明確規定,蓄電池生產企業和銷售商應承擔廢舊鉛蓄電池的回收責任。但因未明確具體由哪個職能部門監督管理,導致諸多鉛蓄電池生產企業和銷售商未受到監督管理而不履行回收責任,客觀上助長了廢舊鉛蓄電池隨意處理的現象,“建議我省明確環境保護部門監督管理鉛蓄電池生產企業和銷售商,并對不履行或怠于履行回收職責的企業,予以懲罰。”

“在政策上扶持對廢舊電池實行回收專業化處理的公司,讓廢舊電池變廢為寶,得到再利用。”張法水委員建議,鼓勵科研機構積極參與廢舊電池資源化的研究開發,同時應該加強宣傳,增強民眾對廢舊電池危害性的認識,自覺地履行廢舊電池的回收義務。

[責任編輯:趙卓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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