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在由中國汽車技術研究中心主辦的“中國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經驗交流與發展研討會”上,中國國家電網能源研究院電網發展綜合研究所所長助理李立理就充電樁的發展做了發言,以下為發言實錄:
9月29日發布的國辦文73號以及四個部委發布的指南引起了行業企業人的高速關注。國家搞新能源汽車現在處于第二輪,國家層面政策體系是不斷完善的過程,國家層面的行政指導和財政方面的支持比較薄弱的,這個文件的出臺對國家整個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的政策體系很大的補充,對行業發展很重要的。整個文件出臺的過程耗的時間比較長,但是卻凝聚了這個階段各級的政府和行業、公眾的最大共識。對于充電設施的建設起到了良好的推進作用。
第一份文件是國務院辦公廳發的,對充電設施是催化劑的作用,后續還有細則出來,還有問題導向,在指導意見里面歸納四點問題:
第一,認識不統一。
第二,配套政策不完善。
第三,協調推進難度大。
第四,標準規范不健全。
可以從以下幾個方向解決問題:
第一,了解充電基礎設施的概念,達成共識。
第二,政策上指導基礎設施建設工作。
第三,對于長期的可持續發展提出指導工作。
充電基礎設施是新型的城市基礎設施。第一個層次是配建的專用充電設施為主體,第二,配建的公共設施作為輔助。第三,獨立占地的快充站,以及充電智能服務結合。
對于基礎設施的建設強調分類推進的發展理念,基礎設施建設領域包括:第一類比較共性的是公交出租公共領域,第二類是用戶居住地,第三個是單位內。第四個是城市內部,面向所有公眾開放的網絡,以及城際快充網絡,覆蓋主要應用領域和分類,最后建設設施高效運行的智能充電平臺,對平臺有指導意見。
指南意見有引導性目標和規劃布局。引導有總體引導和分類引導。7種類型是5個領域更細化的分類,對應是編制過程中國家未來主要車型公交車、出租車、專用車和私人公共車四大類得到引導性的指標。最后區域引導和場所引導。7類有5類是集中式充電站,有充電式的分散樁。在十三五期間東部加快發展地區,全國發展比例在引導性指標里面占到一半以上。
城際互聯的引導。在編制過程中2020年之前實現新能源布局,實現新能源城市推廣的覆蓋,在東部形成緊密的網絡,跟區域的發展也是呼吁的。
文件的貢獻主要在三個方面:
第一,回答了監管體系問題。
第二,產業要發展,需要生產要素的供應和組織。
第三,行業怎樣盈利的問題。
中央政府明確了國家能源局對行業服務的監管主體地位,在地方政府層面也明確了要由各地發展改革能源部門的牽頭地位。這兩個文件,監管標準和專項規劃。內容是價格、市場、安全和原有電力監管的銜接,能源局有優勢在里面。標準檢測和未來公共信息平臺主要依托聯盟完善整個行業基礎能力建設。生產要素組織電力供應部分,用電價格明確,充電設施企業和電網企業的界面明確,同時也提出了對地方政府的要求,要把配套改造納入地方的配電網的規劃,對電網側也提出了明確的要求。最后電網服務方面也提出了,場所用地比較多,主要是對新增提出規劃建設的要求。對于存量的公共資源、小區內占地經國土部門反復溝通以后認為是公共設施營業用地。
文件確定后的道路交通標志體系已經建立起來,以及簡化審批。在住建部溝通下配件的設施都可以免除三證。技術層面包括PPP和資金支持,包括金融保險、基金企業債券、基本養老企業支持都為面的政策留下很大的空間。
盈利前景有兩個層面的方式,第一個層面是產業初期政府提供保障,需要財政和價格的聯動。財政補貼、電費優惠在這個基礎上和合理的價格建立聯動關系,不應該有很大的暴利,也要保持合理。制定過程中要關聯起來,更重要的是依托市場擴大盈利空間,主要靠增值服務,包括縱向和橫向的產業鏈融合。特別鼓勵充電企業參與居民建設的領域,統一改造、集中報樁,市場化的機制比一個個報樁的方式更好的解決小區難的問題。
第一,充電基礎設施行業重要的里程碑,極大加速行業發展進程。
第二,落實的配套任務很繁重,“十三五”補貼提出還需要還有個研究的過程,很多配套政策要出來。頂層設計要加強,各個地方和企業的探索首創精神很重要,坪山新區的文件就體現了他們自己的創造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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