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見》還提出,要完善用電價格政策。對居民家庭住宅、居民住宅小區等非經營性分散充電樁,應按其所在場所執行分類目錄電價;電動汽車充電設施用電執行峰谷分時電價政策;將電動汽車充電設施配套電網改造成本納入電網企業輸配電價。
放寬整車生產準入,鼓勵社會資本進入
“一批滿足條件的非汽車生產企業,包括互聯網企業,都有機會參與到新能源車科研生產中來。”蘇波表示,《意見》要求進一步放寬市場準入,明確支持社會資本和具有技術創新能力的企業參與新能源汽車科研生產。為此,有關部門即將發布新能源汽車整車生產準入標準。
蘇波補充說,通過市場競爭能更好地引導新能源汽車發展和推廣應用,但非車企要想獲得新能源汽車整車生產資質,必須滿足一定的基礎條件,比如做了長期的準備、具有相當的技術基礎、擁有一定規模的技術團隊、必要的裝備等。否則,容易造成一哄而上、資源浪費。
“至于電池、電機、電控等關鍵零部件產業,政府更是歡迎社會各界參與開發。”蘇波表示,2012年,有關部門啟動了新能源汽車產業技術創新工程,其中包括8個動力電池項目。“對于民營資本參與電池開發,我們持開放態度。”
進一步放寬市場準入,同樣應延伸到售后服務領域。《意見》明確提出,鼓勵和支持社會資本進入新能源汽車充電設施建設和運營、整車租賃、電池租賃和回收等服務領域。
此外,《意見》還特別提到積極鼓勵投融資創新,發揮信息技術的積極作用,引導企業創新商業模式。比如,在公共服務領域探索公交車、出租車、公務用車的新能源汽車融資租賃運營模式,在個人使用領域探索分時租賃、車輛共享、整車租賃以及按揭購買新能源汽車等模式。又如,鼓勵互聯網企業參與新能源汽車技術研發和運營服務,加快智能電網、移動互聯網、物聯網、大數據等新技術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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