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濟大學汽車學院新能源汽車產業化研究中心副教授吳小員表示,電動汽車分時租賃是一種新型的低碳共用出行方式,實現了提高電動化交通工具(汽車)的占比和采用汽車共享這種更低碳的出行方式,從而可以優化交通結構,對城市節能減排、治堵降噪、節約道路及停車空間,推進城市低碳可持續交通體系建設,具有重要意義。
2013年以來,杭州、北京等多個城市開始試水電動汽車和電池租賃模式,以加大電動汽車的推廣力度。如北京市科委啟動“電動北京伙伴計劃”校園行活動,并將分時租賃列為2015年支持重點項目。杭州市啟動了名為“微公交”的電動汽車分時租賃項目。武漢、深圳、紹興、寧波、鹽城、重慶等城市,也已推出或在積極準備上線電動汽車分時租賃項目。
吳小員認為,在當前電動汽車性價比有待提高、充電基礎設施配套不夠完善、私人購買電動汽車大規模推廣有較大難度的情況下,發展電動汽車分時租賃,通過以“租”代“售”,實現以“租”促“用”、以“租”促“售”,可讓更多消費者體驗、使用電動汽車,是快速擴大電動汽車推廣應用規模的最佳路徑之一。
加快推進新能源汽車發展
2014年1-11月,我國新能源汽車產銷量分別為57125輛和52944輛,全年有望突破6萬輛。但新能源汽車推廣總量與計劃推廣總量差距很大。工業和信息化部此前發布的《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示范城市(群)新能源汽車推廣情況公示》顯示,從2013年1月至2014年9月底,39個城市(群)累計推廣新能源汽車3.86萬輛,僅完成申報計劃的11.5%。
“新能源汽車推廣總量與計劃推廣數量差距很大、可供市場選擇的產品種類和數量不足、充電基礎設施建設不能滿足需要的矛盾突出。此外,地方保護尚待破除,全國統一市場亟待完善。”王秉剛表示,下一步需要加大市場推廣力度,特別是私人購買與分時租賃。
賈新光認為,電動汽車分時租賃,消費者只需支付服務成本,不用支付購買成本,可以讓消費者更容易體驗電動汽車,對電動汽車產生良好的印象,從而愿意選擇購買電動汽車,這對推廣電動汽車將產生積極影響。
“對于準備發展電動汽車分時租賃的城市來說,要做的準備、要解決的問題有很多,需要政產學研商各方面的協同合作。”吳小員認為,要加快電動汽車分時租賃的發展,首先地方政府要做好長遠規劃,應與城市規劃、交通規劃等充分結合,要在現有公交車、出租車、私家車、自行車、步行等出行方式的結構中,從數量配比和分布上,都把汽車共享(分時租賃)作為一種新型出行方式予以考慮,提前做好規劃,并相應做好充電樁、停車位、取還車網點的規劃引導。
其次,在政策方面,地方政府應該對電動汽車分時租賃的經營牌照、停車位、充電樁建設等給予鼓勵支持。
第三,地方政府要積極鼓勵、推動各類企業主體積極參與充電樁、停車位的共享管理、服務、運營。
第四,相關電動汽車生產企業要積極參與,研制更多適于分時共享的電動汽車產品,或積極主導、與其他主體合作,發揮電動汽車生產企業的優勢,推動電動汽車分時租賃應用及運營。
第五,各電動汽車分時租賃運營企業、各個城市要加強交流、合作,包括與國際先進城市的交流與合作,形成分時租賃行業合力,盡早為這一新型用車服務(出行服務),在產品技術、運營管理、服務流程、維護保養、保險金融等方面,形成行業規范、標準。
第六,通過多種渠道,大力宣傳、推廣電動汽車分時租賃模式,不斷提高消費者的認知、意識和使用積極性,培育更多消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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