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比舊版補貼方案“視情節給予通報批評、扣減補助資金、取消新能源汽車補助資格、暫停或剔除‘推薦車型目錄’”的懲罰措施,《通知》最大的不同在于“哪個環節犯錯,就對哪個環節的責任主體進行懲罰,并且是依法處理”。
此外,《通知》繼續保持了《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推薦車型目錄》(以下簡稱“推薦車型目錄”)的動態管理機制,在出現“騙補”以及由于產品質量引起的安全事故情況下,將實時清理出“推薦車型目錄”。為防范安全隱患,《通知》還增加了驗車環節的抽檢機制,抽檢不合格的產品,也將面臨被“掃地出門”的后果。
在過去一年中,相比情節嚴重的“騙補”,“違規謀補”的現象更為普遍,買而不用成為“違規謀補”的典型做法。對此,《通知》中還特別提到,非個人用戶購買的新能源汽車申請補貼,累計行駛里程須達到3萬公里(作業類專用車除外),才有權利獲取相應補貼,補貼發放時間也由預先撥付改為事后清算。
顯然,本次出臺的《通知》,從各個方面對舊版補貼政策進行了調整完善,是補貼政策的一次全面升級,而接下來如何實施好新政策,將成為我國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的關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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