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不斷改善配套基礎設施。中央和地方財政繼續對充換電等基礎設施建設和配套運營服務給予支持,加快大型公共場所充電樁建設。鼓勵國有企事業單

(五)不斷改善配套基礎設施。中央和地方財政繼續對充換電等基礎設施建設和配套運營服務給予支持,加快大型公共場所充電樁建設。鼓勵國有企事業單位充分利用現有停車場地,按照不低于停車位數量10%的比例建設充電設施。支持地方和企業依托路燈、加油站等現有基礎設施,因地制宜開展充電設施建設和服務。鼓勵機關和企事業單位與周邊居民小區建立停車設施晝夜錯峰使用調配機制,提高現有停車設施利用效率。加快已有停車設施升級改造,推動立體停車設施建設。鼓勵各地為新能源汽車分時租賃提供停車、充電設施支持。大力推進道路基礎設施智能化升級改造,積極發展汽車信息服務。繼續加強農村和邊遠落后地區“四好農村路”建設,提高固定寬帶和4G網絡覆蓋率。推進5G規模組網建設及應用示范。

(六)切實保障消費者合法權益。嚴格實施《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強化質量責任追究機制,健全問題產品召回制度和消費者維權制度,加大對消費者合法權益的保護力度。加快修訂出臺《家用汽車產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定》。健全家電和消費電子產品生命周期標準,研究制定家電安全使用年限標準。

四、暢通資源循環利用,構建綠色產業生態

加強老舊產品報廢管理,落實生產者責任,完善回收網絡體系,規范梯級利用、回收拆解、資源化利用和無害化處置,壯大回收拆解領域市場主體實力,暢通全生命周期資源循環,提高利用效率。

(一)嚴格執行老舊產品淘汰規定。建立健全并落實汽車檢驗和報廢制度,嚴格執行機動車強制報廢相關政策,推動車輛注銷、報廢信息共享,加大執法監管力度,夯實車主責任義務,督促符合強制報廢條件的車輛及時退出。對無強制報廢要求但使用年限較長的汽車、家電、消費電子產品,鼓勵地方積極引導消費者及時報廢更新。對排放污染大、安全性能差的老舊汽車,研究提高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投保費率。

(二)著力完善廢舊產品回收拆解體系。認真落實生產者責任延伸制度,支持符合條件的汽車、家電、消費電子產品生產企業,通過自建、聯合和委托等方式開展回收拆解業務。拓展全國汽車流通信息管理應用服務系統功能,及時發布更新報廢汽車回收拆解企業信息。在有條件的地區試行家電、消費電子產品回收網點登記制度,探索實施汽車跨區域報廢拆解。積極發展線上線下相結合、智能回收等服務新模式,探索“互聯網+資源回收”新業態,不斷提升回收體系的組織化、規范化水平。

(三)切實加強回收拆解企業管理。落實《報廢機動車回收管理辦法》,制定配套實施細則。修訂《報廢汽車回收拆解企業技術規范》。加大回收拆解關鍵技術和裝備研發力度,鼓勵有條件的回收拆解企業開展技術改造,提高清潔環保、安全生產和資源利用水平。加快回收拆解企業信息化建設,實現部門信息共享。

(四)積極化解拆解企業經營壓力。深化廢棄電器電子產品處理制度改革,落實廢棄電器電子產品處理基金“以收定支、自我平衡”的機制,推動基金征收、補貼標準及時調整,促進廢棄電器電子產品進入正規渠道處理。

(五)加快建立廢舊電子產品信息安全管理規范。建立分級“信息清除”標準,制定廢舊電子產品處理企業“信息安全”認證制度。研究探討利用涉密廢舊電子產品處置體系,回收拆解涉及個人信息安全廢舊手機、電腦等電子產品。

(六)不斷提高廢舊產品資源利用水平。加強資源回收利用源頭管理,鼓勵生產企業開展生態設計和制造,加快淘汰不利于回收利用的生產工藝和裝備,提高產品可回收性、易拆解性,及時提供拆解手冊,組織開展拆解培訓。加強廢舊汽車、家電和消費電子產品拆解產物流向監管。研究制定廢舊電路板、聚氨酯材料回收利用管理辦法。加快出臺汽車零部件再制造規范管理文件,明確再制造企業應具備的條件,構建再制造企業及產品監管機制,不斷提升產品循環利用水平。

[責任編輯:張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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