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使用未標記“純天然氣發動機”字段主推進動力裝置的船舶,船舶所有人或者管理人認為符合本通知新能源船舶標準的,在船舶年度檢驗時一并向船舶檢

對使用未標記“純天然氣發動機”字段主推進動力裝置的船舶,船舶所有人或者管理人認為符合本通知新能源船舶標準的,在船舶年度檢驗時一并向船舶檢驗機構提出認定申請,同時提交支撐材料,并對提供信息的真實性負責。船舶檢驗機構通過審核材料和現場檢驗予以確認,符合本通知新能源船舶標準的,在船舶檢驗證書服務簿中標注“純天然氣動力船舶”字段。

納稅人憑標注“純天然氣動力船舶”字段的船舶檢驗證書享受車船稅免稅優惠。

六、財政部、稅務總局、工業和信息化部、交通運輸部根據汽車和船舶技術進步、產業發展等因素適時調整節能、新能源車船的認定標準。在開展享受車船稅減免優惠的節能、新能源車船審查和認定等相關管理工作過程中,相關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存在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等違法行為的,按照《公務員法》、《行政監察法》《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等有關國家規定追究相應責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對提供虛假信息騙取列入《目錄》資格的汽車企業,以及提供虛假資料的船舶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應依照相關法律法規予以處理。

七、本通知發布后,列入新公告的各批次《目錄》(以下簡稱新《目錄》)的節能、新能源汽車,自新《目錄》公告之日起,按新《目錄》和本通知相關規定享受車船稅減免優惠政策。新《目錄》公告后,第一批、第二批、第三批車船稅優惠車型目錄同時廢止;新《目錄》公告前已取得的列入第一批、第二批、第三批車船稅優惠車型目錄的節能、新能源汽車,不論是否轉讓,可繼續享受車船稅減免優惠政策。

八、本通知自發布之日起執行。《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工業和信息化部關于節約能源使用新能源車船車船稅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15〕51號)以及財政部辦公廳、稅務總局辦公廳、工業和信息化部辦公廳《關于加強<享受車船稅減免優惠的節約能源 使用新能源汽車車型目錄>管理工作的通知》(財辦稅〔2017〕63號)同時廢止。

附件:1.節能乘用車綜合工況燃料消耗量限值標準

2.節能輕型商用車綜合工況燃料消耗量限值標準

3.節能重型商用車綜合工況燃料消耗量限值標準

4.新能源汽車產品技術標準

5.新能源汽車產品專項檢驗標準目錄

6.新能源汽車企業要求

7.節能車型報告

8.新能源車型報告

財政部 稅務總局

工業和信息化部 交通運輸部

2018年7月10日(來源:中國證券網)

[責任編輯:趙卓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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