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工信部裝備工業一司1月21日消息,為進一步加強道路機動車輛生產企業和產品準入管理,提升產品質量安全水平,推動產業持續健康發展,工業和信息化部組織修訂并印發《道路機動車輛生產企業準入審查要求》和《道路機動車輛產品準入審查要求》,自2027年1月1日起施行。
《道路機動車輛生產企業準入審查要求》(簡稱:《企業審查要求》)規定了道路機動車輛生產企業應具備的研發設計、生產制造、一致性保證、售后服務保障等能力要求。修訂后的《企業審查要求》共163條。總體上,保持原審查要求框架、車型種類等基本不變,根據不同車型類別的發展特點和生產方式變化,通過“提高”“補充”“優化”三個方面措施,對《企業審查要求》相應條款進行了調整。提高企業智能化、網聯化相關能力要求,明確網絡安全、數據安全、軟件升級等通用要求,以及乘用車、貨車、客車等生產企業組合駕駛輔助、自動駕駛等能力要求,切實強化企業產品安全質量和售后服務保障能力。補充企業集團下屬企業相關能力要求,進一步提升準入管理效能和行業資源利用水平,支持企業做優做強;補充合并新能源汽車準入審查要求、新能源特種作業車底盤企業能力要求、貨車上裝委托加裝管理要求。優化調整部分生產設備和研發能力要求。
《道路機動車輛產品準入審查要求》(簡稱:《產品審查要求》)規定了道路機動車輛產品應滿足的安全、環保、節能、防盜等標準法規和技術條件等。一是調整更新《汽車及掛車類產品適用標準》和產品技術參數清單,明確車輛產品可靠性試驗要求,提高產品尺寸誤差、關鍵零部件等安全要求,加強網絡安全、數據安全、軟件升級等管理要求,進一步筑牢車輛產品安全底座。二是整合優化產品同一型號、同一型式判定條件、商標、檢驗檢測等技術和管理規定,進一步規范和明確產品準入技術審查要求。三是加強對采用新技術、新材料、新工藝產品的應用評估,提出相應的安全性、可靠性測試要求和運行監測要求,進一步壓實企業主體責任,防范安全風險。
工信部提到,《企業審查要求》和《產品審查要求》是《道路機動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準入管理辦法》(工業和信息化部令第50號)的配套文件,主要規定了道路機動車輛生產企業應滿足的基本條件和能力要求,以及道路機動車輛產品應滿足的標準法規和技術要求。自2019年施行以來,有力支撐了準入審查和相關監督管理工作,對推動汽車產業高質量發展發揮了重要作用。修訂完善《企業審查要求》和《產品審查要求》,主要基于以下三個方面考慮:
(一)積極順應產業變革,引領產業轉型升級。汽車產業加快電動化、智能化、網聯化轉型,與能源、交通、信息通信等領域深度融合,駕駛輔助與自動駕駛、軟件升級等技術不斷創新迭代,產業生態加速演進、產品形態更加多元,也衍生出新的安全風險,對企業和產品準入審查工作提出新要求。因此,需要統籌發展和安全,修訂完善《企業審查要求》和《產品審查要求》,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引導企業開展技術創新,更好適應產業發展新形勢,引領產業轉型升級發展。
(二)統籌現行管理要求,健全《公告》管理體系。近年來,工信部持續健全完善汽車產業政策標準體系,會同有關部門先后制定汽車產業結構優化、新能源汽車安全體系、智能網聯汽車準入和上路通行試點、加強智能網聯汽車產品準入及軟件在線升級管理、規范貨車上裝委托加裝管理等政策,研究新能源汽車同一型號及同一型式判定條件,積極推動產業高質量發展。為進一步強化《公告》管理的系統性、科學性和便利性,有必要系統整合相關技術要求,納入《企業審查要求》和《產品審查要求》。
(三)完善準入審查要求,更好保障消費者合法權益。修訂完善《企業審查要求》和《產品審查要求》,進一步強化企業研發生產能力、售后服務保障能力以及產品可靠性等要求,嚴把準入技術審查關口,有利于更好壓實企業主體責任,切實維護市場公平競爭秩序,推動企業更加重視提升產品質量安全水平,加強售后服務體系建設,進而更好保障消費者合法權益,維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和公共安全。
附件:道路機動車輛生產企業準入審查要求.pdf
道路機動車輛產品準入審查要求.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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