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產業格局
2014年以來,在政策和市場的雙重影響下,再生鉛產業繼續加快產業結構調整,產業集中度明顯提高,年產10萬噸以上的企業超過10家,這些企業大致分為三類。
第一類是傳統的再生鉛企業,如江蘇春興合金(集團)有限公司、湖北金洋冶金股份有限公司和安徽華鑫鉛業集團有限公司等。2014年,這些企業擴能升級的步伐正在加快。例如,湖北金洋冶金股份有限公司在江西的生產基地正在建設;安徽華鑫鉛業集團有限公司完成了股份制改制和技改,環保水平及生產效率大幅提高;太和縣大華金屬材料有限公司年產10萬噸再生鉛精煉及深加工項目建成投產。
第二類是蓄電池生產企業延伸產業鏈,如駱駝、天能、超威、風帆等蓄電池生產企業先后上馬再生鉛項目,由于上述企業均為上市企業,在企業規模、技術裝備、環境保護等各方面具有較明顯的優勢,成為再生鉛領域重要力量。2014年,上述企業再生鉛生產線運行較為平穩,并在廢鉛酸蓄電池回收體系建設中發揮了積極作用。
第三類是有色金屬冶煉企業,如河南豫光金鉛集團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5月,該企業在江西新建的年處理18萬噸廢鉛酸蓄電池項目建成投產,其廢舊鉛酸蓄電池年處理能力達到54萬噸。
五、突出的問題
2014年,再生鉛企業反映最為強烈的就是原料不足的問題,實際上,我國每年產生的廢鉛蓄電池數量超過260萬噸,但正規回收的比率不到30%,所謂的“原料短缺”是相對短缺,其深層次的原因是“正規軍”與“散兵游勇”兩者之間的回收、處理成本懸殊,根本不是在一個起跑線上競爭。盡管《再生鉛行業準入條件》、《關于促進鉛酸蓄電池和再生鉛產業規范發展的意見》等政策法規推動了再生鉛產業集中度明顯提高,但廢舊鉛酸蓄電池回收市場秩序和監管體系還不完善,亟需盡快出臺相關操作細則,加快建設以重點區域為主、覆蓋全國范圍的廢鉛酸蓄電池回收體系。
為了推動建立規范高效的鉛酸蓄電池回收體系,2014年產業和社會層面都進行了探索。在國家工信部重點支持及相關部委指導下,由中國有色金屬工業協會再生金屬分會牽頭發起的全國鉛資源循環利用產業聯盟正在積極籌備,通過建設可追溯的鉛資源生命周期大數據系統,協同上中下游產業,創新回收渠道建設。由再生鉛企業牽頭組織的上海鉛酸蓄電池環保產業聯盟正式成立,目的是打造跨行業、跨區域的鉛酸蓄電池配送回收創新體系,在3年內使上海地區廢鉛酸蓄電池合法回收率達到80%以上。北京市以政府購買服務的方式,開展了北京市電動自行車用廢鉛酸蓄電池安全回收普及行動,并計劃于2015年聯合有合法資質的回收企業成立“電動自行車用廢鉛酸蓄電池回收聯盟”。這些探索將為覆蓋全國的廢鉛酸蓄電池回收體系的建設積累寶貴的經驗。
六、2015年產業發展形勢預測
《關于促進鉛酸蓄電池和再生鉛產業規范發展的意見》(工信聯節[2013]92號)明確指出,2015年底前淘汰未通過環境保護核查、不符合準入條件的落后生產能力。因此,2015年對尚未通過環境保護核查和準入條件的再生鉛企業是生死攸關的年份。綜合考慮最近三年產量及開工率,預計2015年再生鉛產量將繼續保持穩定,大幅增長的可能性較小。
根據環保部、工信部發布的《關于開展鉛冶煉企業協同處置陰極射線管含鉛錐玻璃試點工作的通知》(環辦函【2014】748號),符合相關條件的再生鉛企業將獲得臨時許可證開展試點活動。預計該項政策將在2015年進入實質性實施階段。
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環資司發布的《廢棄電器電子產品處理目錄調整重點(征求意見稿)》,電池被納入目錄調整范疇,包括鉛酸蓄電池和鋰離子電池在內的電池回收處理將有望享受基金補貼。這一政策思路有可能對廢鉛酸蓄電池回收體系建設產生積極影響。
根據財政部、國稅總局發布的《關于對電池、涂料征收消費稅的通知》(財稅〔2015〕16號),自2015年2月1日起,對鋰原電池、鋰離子蓄電池等多種新型電池免征消費稅;自2016年1月1日起,對鉛蓄電池按4%稅率征收消費稅。該政策將對鉛酸蓄電池市場份額和鉛消費產生不利影響,鉛市供需兩弱的態勢預計還將延續。
2015年1月1日,新修訂的《環境保護法》開始實施,同步實施的還有公安部制定出臺的《行政主管部門移送適用行政拘留環境違法案件暫行辦法》。《暫行辦法》針對《環境保護法》第六十三條適用拘留的四項條款,詳細列明了23種具體的違法情形。這對打擊廢鉛酸蓄電池非法拆解冶煉無疑是重大的利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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