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地方標準的兩難
以遼寧朝陽為例,我們從地方頒布的標準來看,可以說一致的將以鉛酸電池為動力的低速電動車排除在鼓勵發展的之外。
在《朝陽市新能源低速四輪電動車管理辦法(試行)》中,中國電池雜志-中國電池網看到有這樣幾個亮點:
1、打破地方保護,該辦法適用于“本市行政區劃內生產、銷售和適用電動汽車”,無明確強調必須為本市生產的;
2、不適用鉛酸電池車型,辦法第二章強調“本辦法所稱電動汽車,是指以鋰離子電池組、氫燃料電池組等為驅動電源”;
3、續航里程要求不小于60km,該標準對大多數微型電動車都容易達到;
4、參照機動車管理,牌照底色為綠色,加‘電’字樣,需要C3(含C3)以上駕駛證才能上路,可在市內1級及以下公路機動車道行駛;
5、電動汽車銷售部門要對電動汽車駕駛人免費進行不少于7小時的場地駕駛培訓;
(據調查,目前在山東、河南等成熟市場,御捷、雷丁、道爵、唐駿、麗馳、微米等大多數品牌企業經銷商早已主動向用戶提供駕駛培訓,甚至有些還提供24小時救援,這是微型電動車經銷商完勝傳統車經銷商的星級服務。)
6、明確質保要求,“需提供1年或2萬公里質保”;
7、明確提出低速電動車不能作為營運車輛使用。
但是,我們同時也發現,在不久前山西大同頒布的《大同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大同市小型低速電動汽車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中明確指出,“本辦法適用于在本市行政區劃內從事小型低速電動汽車生產的企業及產品管理”。也就是說,只有在大同生產的低速電動車才是合法的。且文件適用的企業必須滿足以下兩條中的一條:
1、必須是“大同行政區劃內”并且“取得工信部《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公告》”目錄內的整車生產企業或專用汽車生產企業;
2、大同市行政區域內整車或專用汽車生產企業參股的企業。
這意味著外地車企,包括山西省內非大同行政區劃內的企業將難合法進入。
中國電池雜志-中國電池網分析師分析認為,地方標準或者管理辦法的出發點不一樣,導致其內容大相徑庭,不能夠客觀公正的來對待低速電動車這個行業的整體發展。
解禁背后的隱憂
除了地方標準不統一帶來的“兩難”外,中國電池雜志-中國電池網的調查還發現,解禁背后存在“標準不統一”和“多層管理”的隱憂。
雖然放開讓低速電動車上牌上路的城市越來越多,但產品標準的不統一卻成為各車企面臨的一個關鍵問題。僅從最近山西大同和遼寧朝陽發布的兩份管理辦法來看,車身尺寸的參數標準就不一樣,山西大同市發布四輪電動乘用車車身尺寸標準是≤4600mm×1710mm×1730mm,而遼寧省朝陽市的車身尺寸標準則是(長×寬×高)≤4600mm×1800mm×1700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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