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安全保障。能源自給率保持在80%以上,增強能源安全戰略保障能力,提升能源利用效率,提高能源清潔替代水平。
——能源供應能力。保持能源供應穩步增長,國內一次能源生產量約40億噸標準煤,其中煤炭39億噸,原油2億噸,天然氣2200億立方米,非化石能源7.5億噸標準煤。發電裝機20億千瓦左右。
——能源消費結構。非化石能源消費比重提高到15%以上,天然氣消費比重力爭達到10%,煤炭消費比重降低到58%以下。發電用煤占煤炭消費比重提高到55%以上。
—能源系統效率。單位國內生產總值能耗比2015年下降15%,煤電平均供電煤耗下降到每千瓦時310克標準煤以下,電網線損率控制在6.5%以內。
——能源環保低碳。單位國內生產總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15年下降18%。能源行業環保水平顯著提高,燃煤電廠污染物排放顯著降低,具備改造條件的煤電機組全部實現超低排放。
——能源普遍服務。能源公共服務水平顯著提高,實現基本用能服務便利化,城鄉居民人均生活用電水平差距顯著縮小。

第三章主要任務
一、高效智能,著力優化能源系統
以提升能源系統綜合效率為目標,優化能源開發布局,加強電力系統調峰能力建設,實施需求側響應能力提升工程,推動能源生產供應集成優化,構建多能互補、供需協調的智慧能源系統。
優化能源開發布局。根據國家發展戰略,結合全國主體功能區規劃和大氣污染防治要求,充分考慮產業轉移與升級、資源環境約束和能源流轉成本,全面系統優化能源開發布局。能源資源富集地區合理控制大型能源基地開發規模和建設時序,創新開發利用模式,提高就地消納比例,根據目標市場落實情況推進外送通道建設。能源消費地區因地制宜發展分布式能源,降低對外來能源調入的依賴。充分發揮市場配置資源的決定性作用和更好發揮政府作用,以供需雙方自主銜接為基礎,合理優化配置能源資源,處理好清潔能源充分消納戰略與區域間利益平衡的關系,有效化解棄風、棄光、棄水和部分輸電通道閑置等資源浪費問題,全面提升能源系統效率。
加強電力系統調峰能力建設。加快大型抽水蓄能電站、龍頭水電站、天然氣調峰電站等優質調峰電源建設,加大既有熱電聯產機組、燃煤發電機組調峰靈活性改造力度,改善電力系統調峰性能,減少冗余裝機和運行成本,提高可再生能源消納能力。積極開展儲能示范工程建設,推動儲能系統與新能源、電力系統協調優化運行。推進電力系統運行模式變革,實施節能低碳調度機制,加快電力現貨市場及電力輔助服務市場建設,合理補償電力調峰成本。
實施能源需求響應能力提升工程。堅持需求側與供給側并重,完善市場機制及技術支撐體系,實施“能效電廠”、“能效儲氣庫”建設工程,逐步完善價格機制,引導電力、天然氣用戶自主參與調峰、錯峰,增強需求響應能力。以智能電網、能源微網、電動汽車和儲能等技術為支撐,大力發展分布式能源網絡,增強用戶參與能源供應和平衡調節的靈活性和適應能力。積極推行合同能源管理、綜合節能服務等市場化機制和新型商業模式。
實施多能互補集成優化工程。加強終端供能系統統籌規劃和一體化建設,在新城鎮、新工業園區、新建大型公用設施(機場、車站、醫院、學校等)、商務區和海島地區等新增用能區域,實施終端一體化集成供能工程,因地制宜推廣天然氣熱電冷三聯供、分布式再生能源發電、地熱能供暖制冷等供能模式,加強熱、電、冷、氣等能源生產耦合集成和互補利用。在既有工業園區等用能區域,推進能源綜合梯級利用改造,推廣應用上述供能模式,加強余熱余壓、工業副產品、生活垃圾等能源資源回收及綜合利用。利用大型綜合能源基地風能、太陽能、水能、煤炭、天然氣等資源組合優勢,推進風光水火儲多能互補工程建設運行。

積極推動“互聯網+”智慧能源發展。加快推進能源全領域、全環節智慧化發展,實施能源生產和利用設施智能化改造,推進能源監測、能量計量、調度運行和管理智能化體系建設,提高能源發展可持續自適應能力。加快智能電網發展,積極推進智能變電站、智能調度系統建設,擴大智能電表等智能計量設施、智能信息系統、智能用能設施應用范圍,提高電網與發電側、需求側交互響應能力。推進能源與信息、材料、生物等領域新技術深度融合,統籌能源與通信、交通等基礎設施建設,構建能源生產、輸送、使用和儲能體系協調發展、集成互補的能源互聯網。
二、節約低碳,推動能源消費革命
堅持節約優先,強化引導和約束機制,抑制不合理能源消費,提升能源消費清潔化水平,逐步構建節約高效、清潔低碳的社會用能模式。
實施能源消費總量和強度“雙控”。把能源消費總量和能源消費強度作為經濟社會發展重要約束性指標,建立指標分解落實機制。調整產業結構,綜合運用經濟、法律等手段,切實推進工業、建筑、交通等重點領域節能減排,通過淘汰落后產能、加快傳統產業升級改造和培育新動能,提高能源效率。加強重點行業能效管理,推動重點企業能源管理體系建設,提高用能設備能效水平,嚴格鋼鐵、電解鋁、水泥等高耗能行業產品能耗標準。
開展煤炭消費減量行動。嚴控煤炭消費總量,京津冀魯、長三角和珠三角等區域實施減煤量替代,其他重點區域實施等煤量替代。提升能效環保標準,積極推進鋼鐵、建材、化工等高耗煤行業節能減排改造。全面實施散煤綜合治理,逐步推行天然氣、電力、潔凈型煤及可再生能源等清潔能源替代民用散煤,實施工業燃煤鍋爐和窯爐改造提升工程,散煤治理取得明顯進展。
拓展天然氣消費市場。積極推進天然氣價格改革,推動天然氣市場建設,探索建立合理氣、電價格聯動機制,降低天然氣綜合使用成本,擴大天然氣消費規模。穩步推進天然氣接收和儲運設施公平開放,鼓勵大用戶直供。合理布局天然氣銷售網絡和服務設施,以民用、發電、交通和工業等領域為著力點,實施天然氣消費提升行動。以京津冀及周邊地區、長三角、珠三角、東北地區為重點,推進重點城市“煤改氣”工程。加快建設天然氣分布式能源項目和天然氣調峰電站。2020年氣電裝機規模達到1.1億千瓦。
實施電能替代工程。積極推進居民生活、工業與農業生產、交通運輸等領域電能替代。推廣電鍋爐、電窯爐、電采暖等新型用能方式,以京津冀及周邊地區為重點,加快推進農村采暖電能替代,在新能源富集地區利用低谷富余電實施儲能供暖。提高鐵路電氣化率,適度超前建設電動汽車充電設施,大力發展港口岸電、機場橋電系統,促進交通運輸“以電代油”。到2020年電能在終端能源消費中的比重提高到27%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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