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4月7日,安徽省政府出臺《關于加快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和推廣應用的實施意見》。意見提出,到2017年底,純電動汽車和插電式混合動力汽車累計產銷量達到7萬輛以上。到2020年,全省新能源汽車生產能力達到20萬輛以上。到2017年,在全省累計建設充(換)電站50個左右、充電樁3.5萬個左右。
意見提出以下五大目標:
1、產業化取得重要進展。到2017年底,純電動汽車和插電式混合動力汽車累計產銷量達到7萬輛以上。到2020年,全省新能源汽車生產能力達到20萬輛以上。
2、關鍵核心技術水平大幅提升。到2020年,新能源汽車及關鍵零部件技術整體上達到國際先進水平,掌握相關專利達到2500件以上,其中,動力電池模塊比能量達到300瓦時/公斤以上,成本降至1.5元/瓦時以下,形成具有較強競爭力的新能源汽車制造企業。
3、零部件配套能力顯著增強。到2017年,新能源汽車生產省內零部件配套率達到60%以上。到2020年,省內電池、電機、電控系統等關鍵零部件生產企業的產品技術水平和生產規模滿足全省新能源汽車發展需要,并銷往省外、國外市場。
4、充電設施滿足需要。到2017年,在全省累計建設充(換)電站50個左右、充電樁3.5萬個左右。到2020年,基本建立覆蓋全省、布局合理、設備先進的充電設施服務網絡,能夠滿足新能源汽車運行需要。
5、推廣應用成效明顯。到2017年底,在全省累計推廣新能源汽車達到4萬輛以上;到2020年,新能源汽車在公共服務等領域得到廣泛應用,在全省范圍全面推廣。
意見提出,制定充電設施發展規劃。研究制定全省新能源汽車充電設施總體規劃,鼓勵社會資本進入充電設施建設領域,推進充電設施項目建設,加快形成布局合理的充電服務體系。
加強充電設施用地保障。落實國家支持充電設施建設的用地政策,加大對充電設施建設用地的支持力度。各市要將充電設施建設用地納入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明確充電設施建設用地要求,并將其納入當地土地供應計劃優先安排。
明確充電設施配建要求。從2015年起,各市要在土地供應條件中明確新建建筑物配建停車場和城市公共停車場的充電設施配建要求,新建辦公樓、商場、酒店等公共建筑類項目和城市公共停車場,原則上應按不低于停車位總數20%的比例配建充電樁或預留充電設施接口;新建住宅小區原則上應按不低于小區停車位總數10%的比例配建充電樁或預留充電設施接口。
意見明確,將充電設施納入高速公路配套設施建設等要求,新建高速公路服務區和有條件的加油站,原則上應按不低于停車位總數20%的比例配建充電樁或預留充電設施接口;鼓勵已建成的高速公路服務區和有條件的加油站改造增建充電樁。
從2015年起,合肥、蕪湖市公共服務領域每年新增或更新車輛中的新能源汽車比例應不低于30%。探索開通城際間新能源汽車客運專線,不斷增加營運路線和規模,并逐步向全省范圍擴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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