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征集意見稿,2020年前在廣州市行政轄區內建成的符合條件的太陽能光伏發電項目,均可享受太陽能光伏發電項目建設專項資金支持。廣州對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采取后補助方式,在太陽能光伏發電項目建成投產滿1年或驗收合格后開始補助。對于項目建設居民個人或單位,按照0.1元/千瓦時的標準,以項目上一年度所發電量為基礎計算補助金額。補助時間為項目建成投產后連續10年。對于建筑物權屬人,以建成的項目總裝機容量為基礎,按0.2元/瓦的標準確定補助金額,一次性發放給建筑物權屬人,單個項目最高補助金額為200萬元。
大多數住宅可報建光伏發電
目前廣州絕大多數住宅都可以滿足報裝光伏發電的基礎條件,主要的難點在于具有房屋產權的業主能否達成共識。除了比較復雜的情況,基本按照物權法達到整棟樓宇業主同意的比例,以及業主委員會的同意,就可以來供電部門報建,手續與報裝普通用電一樣簡單。
業內預測,若將來廣州本土補助政策落地,光伏發電上網電價將突破1元/度,或將吸引更多居民建光伏發電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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