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2月4日是惠州市超標電動車臨時登記的第一天,從此,惠州電動車的管理進入強制上牌時代。據惠州市交警支隊估計,當時全市超標電動車大約有40萬輛。

惠州超標電動車26萬輛上牌 還有13萬輛是“黑車”

不管是合格電動車還是超標電動車,只要上路,都要交警部門來管理。不過,現實中交警部門也面臨著不少執法難題。

“汽車有專門的產品目錄,只要按照機動車來管理就行,可電動自行車目前的標準落后了,新標準沒有出來,市面上的產品也是五花八門,有廠家生產,就有商家銷售,最后消費者使用時發生問題了,單純依靠交警部門來解決,這怎么行?”惠州交警部門坦言,治理電動車亂象,僅僅依靠交警部門的路面執法遠遠不夠。

管理之困

26萬輛上牌,還有13萬輛是“黑車”

2013年12月4日是惠州市超標電動車臨時登記的第一天,從此,惠州電動車的管理進入強制上牌時代。據惠州市交警支隊估計,當時全市超標電動車大約有40萬輛。

南都記者從惠州市交警支隊獲悉,截至2014年6月14日,全市共注冊登記超標電動自行車266867輛。從2014年6月15日起,交警部門停止對全市超標電動自行車進行臨時注冊登記。這就意味著已經登記在冊的超標電動車數量定格在266867輛這個節點。與交警部門此前透露的40萬輛這個數字做個減法,也就是說大約還有13萬輛超標電動車未登記。

在登記注冊的同時,超標電動車還需要像機動車一樣購買交強險,車主每年花費80元便可獲得最高達11萬元的保險賠償限額。南都記者從市交警支隊了解到,從去年6月開始,除了檢查未登記的“黑車”外,對未購買保險的電動車檢查也成了重中之重。“既然納入機動車管理,那就必須購買強制保險。一旦發生意外,至少還有保險兜底。”相關交警說。

惠州出租車行業協會會長陳新民曾透露過一個數據,出租車交通事故近8成都與電動車有關。發生交通事故后,由于電動車沒有辦理保險,由此引發的糾紛最終可能使矛盾激化,也很容易給雙方造成更大的損害。所以超標電動車購買強制險就成為交警檢查的重點。

嚴查交強險,卻對無證駕駛沒法管

南都記者走訪發現,雖然超標電動車納入機動車管理,上牌時也要求車主持有摩托車駕駛證,但實際情況中,無論是交警部門執法,還是駕校培訓,對于摩托車駕駛證這一塊均很少涉及。

“按理說要買保險就要有駕駛證,不然保險怎么理賠。可現在惠州已經禁摩了,想要學摩托車駕照也沒那么容易,所以很多人就只是上個車牌,然后既沒有保險也沒有駕駛證就上路了。”雖然在上牌時惠州交警就聯合多家保險公司提供投保服務,可是購買者寥寥。談到這一問題時,參與這項業務的一家保險公司負責人王先生如此分析。

南都記者在多次隨同交警執法時發現,交警部門會嚴格檢查超標電動車駕駛人是否購買保險,但其是否持有駕駛證并不是執法檢查項目。“沒有駕駛證,發生交通事故后保險公司賠不賠?”對此疑問,惠州交警相關科室工作人員表示,按規定保險理賠要求駕駛人持有駕駛證,但對于超標電動車這一塊已經和承接這項業務的保險公司溝通好,“只要登記上牌并買保險的車輛,發生事故之后都能得到相應理賠。”

而對于電動車駕駛人的駕駛證問題,交警部門沒有正面答復,只是表示“這么多車輛登記,涉及20多萬駕駛人,一下子想要考取駕照也不現實。”

執法加強,但僅靠交警部門不現實

“我這輛電動車確實超標了,之前認為登記管理也就是一陣風,過后就沒事了。”在大湖溪市場做生意的趙先生說,現在市區查車很嚴,平時不敢開這輛電動車,只是有時晚上會用一下,也是提心吊膽的。

去年8月,趙先生的幾個朋友通過電動車銷售店員工上了假牌,最初還可以用,不過現在查得越來越嚴,其中一人今年3月在江北會展中心附近被查過一次,之后大家也就不敢輕易上路了。

“從去年6月開始,我們對違章電動車的檢查力度加大,不過由于超標電動車的基數太大,不可能一下子都查到。”昨日上午,正在江北云山路口執勤的一名交警介紹,超標電動車未登記、使用假牌或不買保險的情況并不少見,“但這些車輛不會游離于監管之外,我們現在做的事情就是在加強監管。”

“其實電動車管理從來都不是交警部門一家的事情。只要有生產就會有銷售,市民就會買來上路行駛。所以要想管好電動車,源頭的生產和銷售環節才是重點。說了好久的《廣東省電動自行車生產企業及產品目錄》到現在也沒有出臺。缺少相關法律法規的指引,電動車管理難題所有城市都會遇到,并不只有惠州。”談及電動車的管理,惠州交警宣傳設施科科長駱其暖認為最關鍵的還是源頭管理,而針對源頭該怎么監管的辦法遲遲未出臺,也使得所有的問題都推到交警部門面前。

5年“禁電”史

●2009年7月27日

惠州市發布《關于加強市區摩托車輕便摩托車電動自行車管理的通告》,規定2009年9月1日起,市區將禁行超標電動車。但就在政策實施之前的10天,惠州市公安局副局長劉建民在網絡訪談節目中透露,該通告將延緩一年實施。如同“狼來了”一樣,原本紅紅火火的電動車行業因此遭受了第一次挫折。

●2010年8月31日

原本是超標電動車過渡期的最后一天,但劇情再次大逆轉,惠州市公安局公布:超標電動車可以上路,但在部分路段禁行,并要求登記上牌,按照機動車標準進行管理。這一次,讓商家和市民的小心臟又接受了一次考驗。

●2011年3月3日

惠州市再次發布《關于加強市區摩托車輕便摩托車電動自行車管理的通告》,稱當年3月20日至5月31日將對市區電動車進行登記上牌,6月1日起未登記和掛牌的電動車不得在市區行駛。當年3月20日惠州市在全省率先對電動車進行登記上牌管理,但上牌工作開展一個半月后被省政府叫停。政策的幾次反復,讓電動車車主的心理承受力不斷增強。

●2013年9月下旬

惠州市發布《惠州市超標電動自行車過渡期管理辦法》,明確在該辦法實施前已進入使用環節的超標電動自行車設定過渡使用期限,時間自2014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過渡期滿,全市范圍內將禁止超標電動車上路行駛。

[責任編輯:趙卓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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