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是鉛蓄電池的使用大國,每年有大量鉛蓄電池自然報廢,其中大部分被無資質的小回收作坊加以回收利用。這些小作坊往往只對電池中殘值較高的含鉛

我國是鉛蓄電池的使用大國,每年有大量鉛蓄電池自然報廢,其中大部分被無資質的小回收作坊加以回收利用。這些小作坊往往只對電池中殘值較高的含鉛極板進行重新冶煉,而將含鉛酸液隨意傾倒,含鉛隔板、殼體等隨意丟棄,對環境造成極大污染。因此,《規范條件》提倡實行生產者責任延伸制,鼓勵鉛蓄電池生產企業利用銷售渠道建立回收系統,并與有資質的再生鉛企業合作,形成完整的鉛蓄電池生產和回收體系,斬斷廢舊鉛蓄電池流向無資質回收作坊的渠道。

(五十)為什么要嚴控新建項目?

目前,我國鉛蓄電池行業存在著企業數量過多、產能過剩、產業結構不合理等問題。據統計,目前全國取得生產許可證的鉛蓄電池生產企業達1800多家,其中100家左右的大型企業產能占全國鉛蓄電池年產量的80%以上;還有許多年產量在5萬千伏安時以下的小型和微型企業,這些企業的存在造成了大量環保和監管等問題。針對這種情況,《規范條件》中提出了“嚴格控制新建項目,并使其符合本地區資源能源、生態環境和土地利用等總體規劃的要求”,而且從布局、生產能力、產品種類、工藝裝備等方面對新建項目提出了規范門檻,希望新建項目在設計和建設初期就在技術、環保和職業衛生等方面處于領先地位,避免低水平重復建設,最終實現整個行業的可持續發展,而不能理解為片面限制新建項目數量。

(五十一)清潔生產審核依據是什么?

《關于加強鉛蓄電池及再生鉛行業污染防治工作通知》(環發[2011]56號)要求:“全面開展清潔生產審核,對現有鉛蓄電池及再生鉛企業每兩年進行一次強制性清潔生產審核”。據此,《規范條件》要求“現有鉛蓄電池及其含鉛零部件生產企業應達到《電池行業清潔生產評價指標體系(試行)》(發展改革委2006年第87號公告)中規定的“清潔生產企業”水平,新建、改擴建項目應達到“清潔生產先進企業”水平”。2015年12月31日,發展改革委、環境保護部、工業和信息化聯合發布了整合修編后的《電池行業清潔生產評價指標體系》(國家發展改革委2015年第36號公告),替代了《電池行業清潔生產評價指標體系(試行)》和《清潔生產標準 鉛蓄電池行業》(HJ 447-2008)。今后鉛蓄電池及其含鉛零部件企業將按照這個指標體系開展清潔生產審核,現有企業應達到“Ⅲ級(國內清潔生產基本水平)”,新建、改擴建項目應達到“Ⅱ級(國內清潔生產先進水平)”。

(五十二)為什么強調搬遷項目執行新建項目的有關規定?

目前許多現有鉛蓄電池生產企業不符合衛生防護距離的要求,如果希望繼續從事鉛蓄電池生產,需要對廠區進行搬遷。按照各級政府的規定,搬遷的企業需要在遷入地重新辦理投資、工商、稅務、土地、環評等手續,與新建項目的手續基本相同;特別是從東部搬遷到中西部地區的項目,應具備較高的工藝、技術水平,避免將落后產能和污染向欠發達地區轉移。因此《規范條件》中強調“搬遷項目應執行新建項目的有關規定”。

(五十三)為什么要定期申報極板銷售或采購記錄?

加強對商品極板流通的監控和管理,能夠有效切斷無資質的小作坊式組裝企業獲得商品極板的渠道,也能夠杜絕不符合《規范條件》的企業生產的商品極板流向市場,從而優化我國鉛蓄電池產業結構。因此,《規范條件》要求生產或購買商品極板的企業定期申報極板銷售或采購記錄,通過對記錄的審查和比對,及時發現不符合《規范條件》的極板生產和電池組裝企業,并采取相應措施,壓縮這類企業的生存空間。

(五十四)何種經營組織形式的企業可以作為申請主體單獨申請規范公告?

1. A企業自己從事鉛蓄電池生產外,還擁有全資子公司B、分公司C,同時通過投資擁有D公司半數以上的權益性資本,A、B、C、D公司均在不同地址的廠區內從事鉛蓄電池生產。在申請規范公告時,A、B、C、D公司由于生產地址不同,應作為獨立申請主體,分別向所在地省級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提出申請,并提交相關材料。

2. A企業擁有一個未在工商部門登記的生產廠區B,兩者在不同地址從事鉛蓄電池生產。在申請規范公告時,B雖然不具有獨立法人資格,但由于與A公司不位于同一廠區,可以作為獨立申請主體,且不需要與A公司同時提出規范公告申請。但B廠區在申請時需要說明該廠區的具體位置,從而在公告時能夠與A進行區分。

3. A、B兩個企業均在工商部門登記,具有獨立法人資格,但兩者生產車間和設備位于同一廠區內,之間并沒有用圍墻和道路進行明確分隔。在申請規范公告時,兩個企業雖然均可以作為獨立申請主體,但應同時提出申請,并同時進行現場審核,確保同一廠區內的所有企業、工序、設備同時通過審核。

(五十五)《規范條件》何時開始正式執行?

《規范條件》于2015年12月10日向社會公開發布,2015年12月25日起正式實施。凡在《規范條件》正式發布(2015年12月10日)之后申請公告、以及開展現場審核的企業,均應按照《規范條件》的要求進行審核。

(五十六)開展現場審核時,企業準備哪些證明性文件和資料?

1. 工商營業執照;

2. 生產許可證;

3. 排放污染物許可證;

[責任編輯:趙卓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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