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5日消息,北京三中院今日發布微博,稱成功調解了特斯拉與廣東商人占某之間涉及商標、著作權、不正當競爭等一系列知識產權案件。最終特斯拉與占某握手言和:占某放棄使用“TESLA”等有關標識,特斯拉公司放棄向占某主張賠償損失。
北京三中院在微博中稱,“在2006年9月6日,廣東商人占某已經在12類汽車等商品上申請注冊第5588947號‘TESLA’商標,并于2009年6月28日獲準注冊。占某還在其商品的生產和銷售過程中,使用了相關標識。”
據北京三中院透露,在2013年3月,特斯拉公司針對第5588947號“TESLA”商標向商標局提出連續三年停止使用撤銷申請;隨后于2013年4月,特斯拉公司針對該商標向商標評審委員會提出爭議申請,請求撤銷該商標。2013年9月3日,特斯拉公司針對占某向法院提起兩起訴訟,分別主張占某侵害著作權和構成不正當競爭。特斯拉公司主張,其對‘TESLA’享有著作權, “TESLA”和“特斯拉”是其字號,占某及其委托生產商在其商品、網站、微博、報紙上使用上述作品和字號,侵害其著作權,并構成擅自使用他人字號的不正當競爭行為,故請求法院判決占某等人停止侵害,刊登聲明消除影響,并因侵害著作權和不正當競爭分別賠償經濟損失110萬元和310萬元。
而在2014年6月30日,占某針對特斯拉公司、拓速樂汽車銷售(北京)有限公司向北京市三中院提起侵害商標權訴訟,主張特斯拉公司及其銷售商拓速樂公司銷售“TESLA”牌電動汽車侵害其第5588947號“TESLA”注冊商標專用權,請求法院判決特斯拉公司及拓速樂公司立即停止銷售“TESLA”牌電動汽車,關閉展廳、服務中心、超級充電站,停止有關宣傳行為,賠禮道歉并賠償經濟損失2394萬元。
北京三中院在微博中稱,經過調解,雙方握手言和,占某放棄使用“TESLA”等有關標識,特斯拉公司放棄向占某主張賠償損失。(易科)
以下是北京三中院發布的微博全文:
近日,我院成功調解了特斯拉發動機有限公司與占某之間涉及商標、著作權、不正當競爭等一系列知識產權案件。
特斯拉發動機有限公司(Tesla Motors, Inc.)成立于2003年,總部位于美國加州硅谷,主要從事設計、制造及銷售節能環保的純電動汽車及其零部件。2006年,特斯拉公司推出世界上第一款完全采用鋰離子電池的電動汽車,一次充電行駛超過320公里,且能夠在高速路上行駛。由于特斯拉汽車的優異性能,其創始人Elon Musk被稱為汽車界的“喬布斯”。2010年,特斯拉公司在納斯達克上市。
特斯拉公司成為美國汽車界的“新星”之后,開始試圖拓展中國市場,成立拓速樂汽車銷售(北京)有限公司、在北京、上海等多個地點設立電動汽車展廳、服務中心、超級充電站等,但是隨后特斯拉公司在商標權問題上受到阻礙。早在2006年9月6日,廣東商人占某已經在12類汽車等商品上申請注冊第5588947號“TESLA”商標,并于2009年6月28日獲準注冊。占某還在其商品的生產和銷售過程中,使用了相關標識,雙方糾紛因此產生。2013年3月,特斯拉公司針對第5588947號“TESLA”商標向商標局提出連續三年停止使用撤銷申請; 2013年4月,特斯拉公司針對該商標向商標評審委員會提出爭議申請,請求撤銷該商標。
2013年9月3日,特斯拉公司針對占某向我院提起兩起訴訟,分別主張占某侵害著作權和構成不正當競爭。特斯拉公司主張,其對特斯拉享有著作權, “TESLA”和“特斯拉”是其字號,占某及其委托生產商在其商品、網站、微博、報紙上使用上述作品和字號,侵害其著作權,并構成擅自使用他人字號的不正當競爭行為,故請求法院判決占某等人停止侵害,刊登聲明消除影響,并因侵害著作權和不正當競爭分別賠償經濟損失110萬元和310萬元。
2014年6月30日,占某針對特斯拉公司、拓速樂汽車銷售(北京)有限公司向北京市三中院提起侵害商標權訴訟,主張特斯拉公司及其銷售商拓速樂公司銷售“TESLA”牌電動汽車侵害其第5588947號“TESLA”注冊商標專用權,請求法院判決特斯拉公司及拓速樂公司立即停止銷售“TESLA”牌電動汽車,關閉展廳、服務中心、超級充電站,停止有關宣傳行為,賠禮道歉并賠償經濟損失2394萬元。
考慮到案件將對我國新能源汽車行業產生重大影響,我院受理上述案件后,積極與各方當事人溝通,通過電話交流、安排談話等方式,向當事人辨法析理,最終使雙方握手言和,占某放棄使用“TESLA”等有關標識,特斯拉公司放棄向占某主張賠償損失。
我院的調解工作不僅妥善化解了受理的三起案件,同時其他法院正在審理的特斯拉域名糾紛、“TESLA”商標三年連續停止使用撤銷行政案件、“TESLA”商標宣告無效行政案件等一系列案件也都一攬子得到了解決。雙方激烈的商標爭奪戰至此和平落幕。上述案件的處理還為特斯拉公司進入中國市場掃清了商標障礙,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社會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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